以法治的名義祝福老人們幸福安樂

以法治的名義祝福老人們幸福安樂

重陽節將至,讓我們首先以法治的名義祝福我們的爸爸媽媽、爺爺奶奶們幸福安樂,祝天下所有的老人們健康長壽。

重陽節,是一個代表了中國傳統文化與文明的節日。春秋戰國時期著名詩人屈原在他的《楚辭》中寫道,“集重陽入帝宮兮,造旬始而觀清都”。三國時期魏文帝曹丕認為重陽是一個需要喝酒慶祝的日子,他說“歲往月來,忽復九月九日。九為陽數,而日月並應,俗嘉其名,以為宜於長久,故以享宴高會”。此後,重陽開始成為中國人的一個節日,在這一天人們出遊、登高、會友、相聚。

近現代,重陽節因為是在農曆的九月九日,九九取“久久”之意,故人們把它與老年人聯繫起來,將此日作為對老年人寄予美好祝福的日子。而真正把重陽節作為老年節固定下來的,還是因為我國的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6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這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專門保護老年人權益的法律,標誌著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從此走上了法治的軌道。這部法律體現了中國國情,弘揚了中國尊老敬老的優秀文化傳統,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此後,這部法律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別進行了兩次重要的修改。2012年的修法,將每年農曆九月初九定為老年節。

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生活的變遷,這部法律越來越顯示出其重要性。據國家統計局2017年數據顯示,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國家,其中60週歲及以上人口24090萬人,佔總人口的17.3%,65週歲及以上人口15831萬人,佔總人口的11.4%。這意味著中國已屬於人口老齡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

在這種情況下,進一步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成為國家社會日益急迫的課題。而這種緊迫性突出表現在2012年老年權益保障法的修改中,面對空巢老人不斷增加的社會形勢,法律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將“常回家看看”變成了年輕人的法定義務。這一規定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實施以來也因此出現了不少訴訟案件。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條法律規定似有超前之嫌,但我們認為,面對中國嚴峻的老齡化社會形勢,以及空巢老人迫切的精神需求和情感需要,以法律的強制力推動這一問題的解決,體現了立法引領社會道德風尚的良好作用。

不僅如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為此,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和基層社會組織也積極行動起來,依法為老年人提供生活、醫療、社交等服務設施和服務場地,特別是在各地基層組織的大力支持和幫扶下,風行大江南北的廣場舞,不但為老年人健身和社交提供了機會,還成為中國一道獨特的人文風景。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法律的規定,但同時,我們也知道,權利與義務相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則,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權益”,同時第十一條也規定了,“老年人應當遵紀守法,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所以,老年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積極履行法律義務,為老自尊,做具有道德自律和自覺尊法、守法的楷模;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依法表達合理訴求也是遵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題中應有之義。

唐朝詩人趙彥昭曾經寫過這樣一首詩,“出震乘東陸,憑高御北辰。祥雲應早歲,瑞雪候初旬。庭樹千花發,階蓂七葉新。幸承今日宴,長壽萬年春”。一個國泰民安、法治昌明的社會,是人們幸福的基礎與前提。為了每一個人的生命如長生之樹、如長開之花,為了每一個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在重陽佳節即將來臨之際,也祝願我們的祖國繁榮昌盛、盛世萬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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