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肖學軍被「雙開」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副調研員肖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局長、副調研員肖學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經查,肖學軍違反政治紀律,打聽案情,轉移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濫發補助;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有關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屬謀取私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多次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

肖學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貪婪,生活腐化,嚴重違紀違法,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和市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決定,給予肖學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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