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公益崗位的工作人員會不會有住房公積金?

同遊同樂


按時足額繳納“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這其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積金”。和“五險”一樣,住房公積金同樣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和社會保險費用得不到保障時,


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案例:

2013年3月,職工周某與某化工公司簽訂兩年期勞動合同,合同中沒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公司只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今年 3月,周某離職後向公司提出補繳公積金的要求。公司告訴她,公積金僅僅是用人單位給員工的一種福利,國家並沒有要求強制繳納,單位可給員工繳,也可不繳; 周某入職期間明知公司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卻從未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提出要求,有失誠信,公司不能接受。為了討個說法,周某找到鎮江市總工會尋求幫助。在 市總工會的支持下,周某向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

單位為員工繳納是法定義務

最近,央行、住建部、銀監會等部門密集出臺“增加公積金貸款額度”“降低住房公積金使用門檻”等一系列樓市利好政策,使住房公積金成為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與此同時,社會上卻流行著這樣一種觀點:“五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是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只是一種職工福利,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單位可根據自己的效益情況自行決定繳或者不繳。鎮江市總工會近日發佈維權預警信息,提醒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住房公積金不是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

住房公積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它覆蓋符合繳存條件的用人單位內所有在職職工,無論其單位性質如何,無論其家庭收入怎樣,無論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都必須按國家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據介紹,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部分,這部分屬於職工工資;二是單位每月為職工個人繳存部分,這部分實質上是單位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每名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薪酬的一部分。這兩部分都歸職工個人所有,主要基於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即工資性。住房公積金不屬於職工福利,這個概念不能模糊。

依據國務院頒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轉移手續。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業內人士提醒用人單位,住房公積金和“五大保險”一樣,都具有強制的法律約束力。不論用人單位與職工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約定與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按規定方式和金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定義務;勞動者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舉報,而不是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真寧腔調


每個單位繳納五險一金是國家規定的義務

注意:今年五險一金將發生這些變化,關係每個職工的權益


“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買五險一金,屬於一種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其中養老金和醫保是大家最為關注的,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住房公積金也為職工買房提供了很多便利,關係每個職工的切身利益,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因此職工對五險一金的動態一直很關注,國家也很重視這一塊,每年會做出一些新的調整,在2018年,國家將繼續推行惠民政策,做出一些利民的變化。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有哪些變化吧!

1.降低企業五險一金繳納比例

2.養老金新變化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中央調劑制度

3.醫療保險變化

擴大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範圍

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

4.為失業人員代繳養老、醫療保險

5. 公積金提取更便捷

可以看到這些新變化都是好消息,從人民群眾立場出發,提供更加人性化、貼心的政策改動。

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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