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公益岗位的工作人员会不会有住房公积金?

同游同乐


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其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和“五险”一样,住房公积金同样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和社会保险费用得不到保障时,


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案例:

2013年3月,职工周某与某化工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今年 3月,周某离职后向公司提出补缴公积金的要求。公司告诉她,公积金仅仅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国家并没有要求强制缴纳,单位可给员工缴,也可不缴; 周某入职期间明知公司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却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诚信,公司不能接受。为了讨个说法,周某找到镇江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在 市总工会的支持下,周某向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单位为员工缴纳是法定义务

最近,央行、住建部、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等一系列楼市利好政策,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社会上却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只是一种职工福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效益情况自行决定缴或者不缴。镇江市总工会近日发布维权预警信息,提醒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住房公积金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它覆盖符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单位性质如何,无论其家庭收入怎样,无论其是否已有住房,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业内人士提醒用人单位,住房公积金和“五大保险”一样,都具有强制的法律约束力。不论用人单位与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约定与否,均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按规定方式和金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真宁腔调


每个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的义务

注意:今年五险一金将发生这些变化,关系每个职工的权益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买五险一金,属于一种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其中养老金和医保是大家最为关注的,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住房公积金也为职工买房提供了很多便利,关系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职工对五险一金的动态一直很关注,国家也很重视这一块,每年会做出一些新的调整,在2018年,国家将继续推行惠民政策,做出一些利民的变化。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吧!

1.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养老金新变化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中央调剂制度

3.医疗保险变化

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4.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5. 公积金提取更便捷

可以看到这些新变化都是好消息,从人民群众立场出发,提供更加人性化、贴心的政策改动。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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