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陽一市民因對面車輛開遠光燈就毆打對方,結果被民警逮捕!

近日,在溧陽市社渚農場限高處,市民王興(化名)開車用的遠光燈,晃到了對面的楊某(化名),楊某就喊上自己的“兄弟”與王興來了一場十多人持棒球棍、彈簧刀等物的“戰鬥”,其實就是對王興、王興朋友姜龍(化名)及王一(化名)進行隨意毆打、威脅。

而這場“戰爭”中的“勝利者”又追到社渚鎮景天福苑門口一辦公室內及外面,對姜龍又是一次毆打,因為一次的逞強鬥狠可能致人重傷及嚴重破壞社渚公共場所秩序。偵查人員調取周邊監控,鎖定一輛黑色轎車,通過技偵手段查出車主來鎖定嫌疑人的真實身份及“兄弟”們,後抓捕人員在嫌疑人及“兄弟”的家和經常出現的地方連夜蹲點,將其逮捕歸案,現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到現場發現只留有受害者姜某龍與王某及朋友

溧陽一市民因對面車輛開遠光燈就毆打對方,結果被民警逮捕!

嫌疑人車輛

溧陽一市民因對面車輛開遠光燈就毆打對方,結果被民警逮捕!

被抓獲的部分嫌疑人

溧陽一市民因對面車輛開遠光燈就毆打對方,結果被民警逮捕!

溧陽一市民因對面車輛開遠光燈就毆打對方,結果被民警逮捕!

民警提醒:

聚眾鬥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鬥毆或者結夥械鬥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後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鬥毆或械鬥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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