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一市民因对面车辆开远光灯就殴打对方,结果被民警逮捕!

近日,在溧阳市社渚农场限高处,市民王兴(化名)开车用的远光灯,晃到了对面的杨某(化名),杨某就喊上自己的“兄弟”与王兴来了一场十多人持棒球棍、弹簧刀等物的“战斗”,其实就是对王兴、王兴朋友姜龙(化名)及王一(化名)进行随意殴打、威胁。

而这场“战争”中的“胜利者”又追到社渚镇景天福苑门口一办公室内及外面,对姜龙又是一次殴打,因为一次的逞强斗狠可能致人重伤及严重破坏社渚公共场所秩序。侦查人员调取周边监控,锁定一辆黑色轿车,通过技侦手段查出车主来锁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兄弟”们,后抓捕人员在嫌疑人及“兄弟”的家和经常出现的地方连夜蹲点,将其逮捕归案,现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民警到现场发现只留有受害者姜某龙与王某及朋友

溧阳一市民因对面车辆开远光灯就殴打对方,结果被民警逮捕!

嫌疑人车辆

溧阳一市民因对面车辆开远光灯就殴打对方,结果被民警逮捕!

被抓获的部分嫌疑人

溧阳一市民因对面车辆开远光灯就殴打对方,结果被民警逮捕!

溧阳一市民因对面车辆开远光灯就殴打对方,结果被民警逮捕!

民警提醒:

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