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耍大了!一萬餘元買了張看守所門票

他耍大了!一万余元买了张看守所门票

洪某怎麼也沒有想到,就因為拖欠一萬餘元,自己成了網逃,不僅要歸還拖欠的款項,還進了班房。近日,洪某在河南省靈寶市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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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靈寶市公安局弘農路派出所民警在登記暫住人口期間,明察秋毫,成功抓獲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網上逃犯洪某。

洪某,福建省廈門市人,在當地開了一家火鍋店,因經營不善,火鍋店倒閉,拖欠員工工資一萬餘元。經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其限期支付,但洪某仍心存僥倖,隨妻子來到靈寶,拒不支付。員工遂報案,廈門警方經調查,認定洪某拖欠員工工資共計一萬餘元,已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將其列為網上逃犯。

洪某被抓獲後,表示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這麼高的成本,現在悔之晚矣。經審訊,洪某對拖欠員工工資共計一萬餘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要積極兌付員工的勞動報酬。

目前,網上逃犯洪某已被羈押至看守所,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律鏈接什麼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是指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1、明確表示拒不作為的,即明確拒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應當然地認定為故意。包括無正當理由拖欠,不論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雖表示應支付,但主動實施作為,為不支付找藉口的,應認定故意。如無正當理由轉移財產,造成無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指使發放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工作人員逃匿,造成無法支付假像的;非法剋扣工資或罰款的。

3、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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