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獎勵辦法》解讀

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充分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消防工作,最大限度發現和解決各類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出臺《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獎勵辦法》,是群眾參與消防工作的一個最直接、最生動、最富有成效的載體和手段,不僅能夠提高消防監督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而且會使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素質得到潛移默化的提升。

二、《辦法》出臺依據

《辦法》的出臺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黑龍江省消防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三、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該文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通過獎勵舉報投訴火災隱患,有效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提升我市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市火災形勢總體平穩。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適用範圍。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火災隱患舉報投訴行為的獎勵。

(二)關於實施獎勵主體。由依法作出獎勵決定的區、縣(市)消防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關於舉報方式。舉報人可通過撥打消防隱患投訴舉報熱線“96119”;關注微信公眾號“哈爾濱消防”,點擊“火災隱患舉報”進行舉報;舉報人也可直接到轄區消防部門進行舉報。舉報人應當向消防部門如實說明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的詳細情況,包括:舉報人真實姓名、身份證號、電話,隱患單位名稱、地址、火災隱患部位等情況。

(四)關於隱患核實。按照管轄權限,屬於消防部門管轄的由

消防部門調查核實,屬於公安派出所管轄的,由消防部門轉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報消防部門。

(五)關於獎勵金額。對被舉報單位存在下列火災隱患並經核查屬實的,獎勵舉報人50元。1.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技術標準,使用易燃塑料綠植裝飾物,採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2.搭建陽光棚彩鋼板房等違章建築影響消防安全的。3.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被封堵、佔用、鎖閉的。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停用或嚴重損壞的。5.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或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6.人員密集場所建築物未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即投入使用的。7.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對舉報其他火災隱患並經核查屬實的,獎勵舉報人20元。

(六)關於獎勵原則。對舉報的同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不重複獎勵,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火災隱患的,應視為一次舉報,獎勵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對同一家單位,不同的部位,相同的隱患,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同一家隱患單位舉報多條隱患,僅按照最高獎勵額髮放一次。

(七)關於獎勵方式。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接到舉報信息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核實後,由消防部門及時通知舉報人核實情況。舉報屬實符合獎勵條件的,應告知舉報人在5個工作日內領取獎勵金。舉報人可以到消防部門火災隱患舉報窗口領取獎勵或通過銀行卡轉賬方式領取獎勵,舉報人領取獎勵時,應攜帶有效證件。逾期未領取的,視為主動放棄。

(八)關於不予獎勵條件。舉報事實不清或者舉報對象不明的;舉報內容經查不屬實的;舉報的火災隱患已被立案查處的;舉報人未提供聯繫方式的;舉報人未如實提供身份信息的不予獎勵。

五、解讀機構

本辦法由哈爾濱市消防支隊最終解讀。

哈爾濱市消防支隊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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