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機被乘客糾纏時就往路邊撞?多位「老司機」爲您解答

揚子晚報網11月3日訊 (記者 徐媛園)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發生後,網絡上流傳不少截圖,說有公交公司會在培訓時告訴駕駛員,如果遇到無理取鬧的乘客,就開車往路邊撞,乘客擔主責。在南京,有這樣的情況嗎?記者也做了暗訪。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司機行駛過車中與乘客發生衝突,造成損失的,乘客的確要擔主責。“我有同事之前在開車的時候被乘客罵,後來乘客動手搶司機的方向盤。按理說是應該踩剎車報警,但當時他也很生氣,也沒停,一下子就撞到路邊電線杆了。”該駕駛員表示,“最後警方的認定結果是乘客主責,應賠償損失,但乘客表示無力賠償,最後的處理是對乘客進行了拘留兩天的處罰。”

而被滅火器噴的那位駕駛員,“後來的處理結果就是在派出所,經過調解,那名男子向司機道了歉,由於駕駛員身體沒什麼大礙,也沒繼續追究對方的責任。”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司機和乘客在糾纏時,車輛撞到路邊物體,乘客的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在記者的瞭解中,不少駕駛員反映,對於乘客的惡意肢體傷害,“懲罰措施”還不夠嚴格。

記者瞭解到,公交公司在日常培訓中不會對駕駛員培訓說“如果跟乘客發生肢體衝突,可以撞路邊物體”。“公司強調的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會對做得到位的駕駛員給與“委屈獎”。“委屈獎只有一兩百元,但也是企業態度的表明。”公交企業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面對乘客的大罵,我們要求駕駛員做到沉著有序,停車報警,不能意氣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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