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6期》衙門胥吏與錢穀師爺稅收職責

《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衙門胥吏與錢穀師爺稅收職責

內 鄉 縣 衙 宣 傳 營 銷 部

策劃/指導:王曉傑

古代的賦役徵收制度一般採用“民收民解”的方法,即制定若干戶,或由戶民輪流擔當催徵、收稅、保管、運送的職責。若有損失,則由民戶賠償,官府只加以監督而已。明“一條鞭法”實施後,田賦改為“官收官解”,即納稅人要自己到衙門繳納稅糧,或到官府糧倉交納糧食。稅銀及運送上京的“漕糧”,都要由官服徵收保管、儲存運送,官員徵收解送如超過期限,就要受到懲罰,如有虧損,還必須填賠。這樣一來,基層州縣政府的財政工作負擔大大加重,而基層州縣政府的編制卻並未因此而擴大。因此明清州縣衙門收稅過程中,其它與收稅有關的大量雜務都由戶房胥吏和錢穀師爺負責督辦。

《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戶房胥吏 明清時期,內鄉縣管理錢糧徵收的專門設置是戶房,也稱戶糧房。經管全縣的戶籍、田糧、財稅等。戶糧房由錢糧師傅戶書掌管,平時備有記載全國賦役的《賦役全書》。本縣徵收起解司庫、地丁、存留、俸工、驛站、門支各類款項詳載於《司頒冊》、《須知冊》、《奏銷冊》內。記載田地情況的有《魚鱗圖冊》;記載戶籍情況的有《戶籍冊》(也稱《白冊》);徵收地丁銀的有《錢糧冊》。如果需要了解賦稅徵收情況,隨時查閱即知。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戶房胥吏不僅要監督百姓進行農耕,還要在特定時間下鄉催促百姓按時交納稅款。

錢穀師爺 古代的賦役徵收制度一般採用“民收民解”的方法,即制定若干戶,或由戶民輪流擔當催徵、收稅、保管、運送的職責。若有損失,則由民戶賠償,官府只加以監督而已。明“一條鞭法”實施後,田賦改為“官收官解”,即納稅人要自己到衙門繳納稅糧,或到官府糧倉交納糧食。稅銀及運送上京的“漕糧”,都要由官府徵收保管、儲存運送,官員徵收解送如超過期限,就要受到懲罰,如有虧損,還必須填賠。這樣一來,基層州縣政府的財政工作負擔大大加重,而基層州縣政府的編制卻並未因此而擴大。

《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理論上,催徵田賦、計算各種附加稅額,統計應上繳朝廷及地方政府留成的稅款分配等,都要由官員親自主持。但實際上官員對此既不熟悉,又不願意去做,而戶房書吏雖然熟悉本地情況,精通財務檔案,卻不能得到政府長官的信任。於是,出現了一批擅長記賬籌劃、訓練有素的師爺,來幫助官員主持這項政務。即專職的“錢穀師爺”亦稱“錢糧師爺”。

財政稅收對地方政府而言,是與司法審判並重的大事,其工作績效直接是官員的考績,尤其是官員的收入。所以,錢穀幕友能與刑名幕友平起平坐,既分佔幕中首席位置,束脩也與刑名幕友相差無幾。

錢穀師爺要處理的事務相當繁雜。據清代抄本《長隨論》記載,應送錢穀師爺處理的事務有:“接收交待,奏銷錢糧,門牌清冊,地丁人口,屯田糴谷,口糧種籽,開墾熟田,丈量田地,匿契隱糧,雜稅牙行,水旱飛蝗,強佔田界,阻壅河道,私典盜賣,找價回贖,糧食時價,錢法私鑄,抗租抗糧,經徵經解,清查倉庫,虧空盜追,孤寡療貧,乾旱無收,開倉賑濟,分別錢糧”等六十項之多。凡有關政府開支及民間經濟的事務,都要由錢穀師爺處理。

(附:晚清時期南陽府各縣稅糧一覽表)

晚清時期南陽府各縣稅糧一覽表



名 稱

地丁銀(兩)

雜稅銀(兩)

額糧(石)

南陽府

倉谷15000

南陽縣

32707

1797

25000

淅川直隸廳

8099

473

15000

鄧州

41000

600

20000

裕州

26013

975

20000

內鄉縣

13318

543

15000

唐縣

25695

500

15100

南召縣

4711

400

15000

新野縣

19336

410

15000

鎮平縣

19852

500

15000

桐柏縣

6176

500

15000

泌陽縣

15425

543

15000

舞陽縣

27240

500

15000

葉縣

33718

400

15000

合計

273290

8141

215100

注:據《大清搢紳全書》光緒三十二年記載。裕州,今河南方城縣;唐縣,今河南唐河縣;淅川直隸廳,今淅川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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