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胥吏與錢穀師爺稅收職責
內 鄉 縣 衙 宣 傳 營 銷 部
策劃/指導:王曉傑
古代的賦役徵收制度一般採用“民收民解”的方法,即制定若干戶,或由戶民輪流擔當催徵、收稅、保管、運送的職責。若有損失,則由民戶賠償,官府只加以監督而已。明“一條鞭法”實施後,田賦改為“官收官解”,即納稅人要自己到衙門繳納稅糧,或到官府糧倉交納糧食。稅銀及運送上京的“漕糧”,都要由官服徵收保管、儲存運送,官員徵收解送如超過期限,就要受到懲罰,如有虧損,還必須填賠。這樣一來,基層州縣政府的財政工作負擔大大加重,而基層州縣政府的編制卻並未因此而擴大。因此明清州縣衙門收稅過程中,其它與收稅有關的大量雜務都由戶房胥吏和錢穀師爺負責督辦。
戶房胥吏 明清時期,內鄉縣管理錢糧徵收的專門設置是戶房,也稱戶糧房。經管全縣的戶籍、田糧、財稅等。戶糧房由錢糧師傅戶書掌管,平時備有記載全國賦役的《賦役全書》。本縣徵收起解司庫、地丁、存留、俸工、驛站、門支各類款項詳載於《司頒冊》、《須知冊》、《奏銷冊》內。記載田地情況的有《魚鱗圖冊》;記載戶籍情況的有《戶籍冊》(也稱《白冊》);徵收地丁銀的有《錢糧冊》。如果需要了解賦稅徵收情況,隨時查閱即知。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戶房胥吏不僅要監督百姓進行農耕,還要在特定時間下鄉催促百姓按時交納稅款。
錢穀師爺 古代的賦役徵收制度一般採用“民收民解”的方法,即制定若干戶,或由戶民輪流擔當催徵、收稅、保管、運送的職責。若有損失,則由民戶賠償,官府只加以監督而已。明“一條鞭法”實施後,田賦改為“官收官解”,即納稅人要自己到衙門繳納稅糧,或到官府糧倉交納糧食。稅銀及運送上京的“漕糧”,都要由官府徵收保管、儲存運送,官員徵收解送如超過期限,就要受到懲罰,如有虧損,還必須填賠。這樣一來,基層州縣政府的財政工作負擔大大加重,而基層州縣政府的編制卻並未因此而擴大。
理論上,催徵田賦、計算各種附加稅額,統計應上繳朝廷及地方政府留成的稅款分配等,都要由官員親自主持。但實際上官員對此既不熟悉,又不願意去做,而戶房書吏雖然熟悉本地情況,精通財務檔案,卻不能得到政府長官的信任。於是,出現了一批擅長記賬籌劃、訓練有素的師爺,來幫助官員主持這項政務。即專職的“錢穀師爺”亦稱“錢糧師爺”。
財政稅收對地方政府而言,是與司法審判並重的大事,其工作績效直接是官員的考績,尤其是官員的收入。所以,錢穀幕友能與刑名幕友平起平坐,既分佔幕中首席位置,束脩也與刑名幕友相差無幾。
錢穀師爺要處理的事務相當繁雜。據清代抄本《長隨論》記載,應送錢穀師爺處理的事務有:“接收交待,奏銷錢糧,門牌清冊,地丁人口,屯田糴谷,口糧種籽,開墾熟田,丈量田地,匿契隱糧,雜稅牙行,水旱飛蝗,強佔田界,阻壅河道,私典盜賣,找價回贖,糧食時價,錢法私鑄,抗租抗糧,經徵經解,清查倉庫,虧空盜追,孤寡療貧,乾旱無收,開倉賑濟,分別錢糧”等六十項之多。凡有關政府開支及民間經濟的事務,都要由錢穀師爺處理。
(附:晚清時期南陽府各縣稅糧一覽表)
晚清時期南陽府各縣稅糧一覽表
名 稱 | 地丁銀(兩) | 雜稅銀(兩) | 額糧(石) |
南陽府 | 倉谷15000 | ||
南陽縣 | 32707 | 1797 | 25000 |
淅川直隸廳 | 8099 | 473 | 15000 |
鄧州 | 41000 | 600 | 20000 |
裕州 | 26013 | 975 | 20000 |
內鄉縣 | 13318 | 543 | 15000 |
唐縣 | 25695 | 500 | 15100 |
南召縣 | 4711 | 400 | 15000 |
新野縣 | 19336 | 410 | 15000 |
鎮平縣 | 19852 | 500 | 15000 |
桐柏縣 | 6176 | 500 | 15000 |
泌陽縣 | 15425 | 543 | 15000 |
舞陽縣 | 27240 | 500 | 15000 |
葉縣 | 33718 | 400 | 15000 |
合計 | 273290 | 8141 | 215100 |
注:據《大清搢紳全書》光緒三十二年記載。裕州,今河南方城縣;唐縣,今河南唐河縣;淅川直隸廳,今淅川縣。
閱讀更多 內鄉縣縣衙博物館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