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内 乡 县 衙 宣 传 营 销 部

策划/指导:王晓杰

古代的赋役征收制度一般采用“民收民解”的方法,即制定若干户,或由户民轮流担当催征、收税、保管、运送的职责。若有损失,则由民户赔偿,官府只加以监督而已。明“一条鞭法”实施后,田赋改为“官收官解”,即纳税人要自己到衙门缴纳税粮,或到官府粮仓交纳粮食。税银及运送上京的“漕粮”,都要由官服征收保管、储存运送,官员征收解送如超过期限,就要受到惩罚,如有亏损,还必须填赔。这样一来,基层州县政府的财政工作负担大大加重,而基层州县政府的编制却并未因此而扩大。因此明清州县衙门收税过程中,其它与收税有关的大量杂务都由户房胥吏和钱谷师爷负责督办。

《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户房胥吏 明清时期,内乡县管理钱粮征收的专门设置是户房,也称户粮房。经管全县的户籍、田粮、财税等。户粮房由钱粮师傅户书掌管,平时备有记载全国赋役的《赋役全书》。本县征收起解司库、地丁、存留、俸工、驿站、门支各类款项详载于《司颁册》、《须知册》、《奏销册》内。记载田地情况的有《鱼鳞图册》;记载户籍情况的有《户籍册》(也称《白册》);征收地丁银的有《钱粮册》。如果需要了解赋税征收情况,随时查阅即知。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户房胥吏不仅要监督百姓进行农耕,还要在特定时间下乡催促百姓按时交纳税款。

钱谷师爷 古代的赋役征收制度一般采用“民收民解”的方法,即制定若干户,或由户民轮流担当催征、收税、保管、运送的职责。若有损失,则由民户赔偿,官府只加以监督而已。明“一条鞭法”实施后,田赋改为“官收官解”,即纳税人要自己到衙门缴纳税粮,或到官府粮仓交纳粮食。税银及运送上京的“漕粮”,都要由官府征收保管、储存运送,官员征收解送如超过期限,就要受到惩罚,如有亏损,还必须填赔。这样一来,基层州县政府的财政工作负担大大加重,而基层州县政府的编制却并未因此而扩大。

《第1056期》衙门胥吏与钱谷师爷税收职责

理论上,催征田赋、计算各种附加税额,统计应上缴朝廷及地方政府留成的税款分配等,都要由官员亲自主持。但实际上官员对此既不熟悉,又不愿意去做,而户房书吏虽然熟悉本地情况,精通财务档案,却不能得到政府长官的信任。于是,出现了一批擅长记账筹划、训练有素的师爷,来帮助官员主持这项政务。即专职的“钱谷师爷”亦称“钱粮师爷”。

财政税收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与司法审判并重的大事,其工作绩效直接是官员的考绩,尤其是官员的收入。所以,钱谷幕友能与刑名幕友平起平坐,既分占幕中首席位置,束脩也与刑名幕友相差无几。

钱谷师爷要处理的事务相当繁杂。据清代抄本《长随论》记载,应送钱谷师爷处理的事务有:“接收交待,奏销钱粮,门牌清册,地丁人口,屯田籴谷,口粮种籽,开垦熟田,丈量田地,匿契隐粮,杂税牙行,水旱飞蝗,强占田界,阻壅河道,私典盗卖,找价回赎,粮食时价,钱法私铸,抗租抗粮,经征经解,清查仓库,亏空盗追,孤寡疗贫,干旱无收,开仓赈济,分别钱粮”等六十项之多。凡有关政府开支及民间经济的事务,都要由钱谷师爷处理。

(附:晚清时期南阳府各县税粮一览表)

晚清时期南阳府各县税粮一览表



名 称

地丁银(两)

杂税银(两)

额粮(石)

南阳府

仓谷15000

南阳县

32707

1797

25000

淅川直隶厅

8099

473

15000

邓州

41000

600

20000

裕州

26013

975

20000

内乡县

13318

543

15000

唐县

25695

500

15100

南召县

4711

400

15000

新野县

19336

410

15000

镇平县

19852

500

15000

桐柏县

6176

500

15000

泌阳县

15425

543

15000

舞阳县

27240

500

15000

叶县

33718

400

15000

合计

273290

8141

215100

注:据《大清搢绅全书》光绪三十二年记载。裕州,今河南方城县;唐县,今河南唐河县;淅川直隶厅,今淅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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