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就地溝油,扯什麼「技術傳承」……

說“技術傳承”,就能為用地溝油洗白了?

地溝油就地溝油,扯什麼“技術傳承”……


文 | 戴先任

10月19日,四川省資陽市食藥領域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一火鍋店因煉製回收油利用被訴。

最終在一審判決中,火鍋店老闆、廚師及兩名服務員均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火鍋店老闆還被判令支付10倍賠償金67萬餘元。

回收油也就是反覆加熱、循環使用的老油,被前一批消費者吃過的老油,又回收回來給下一批消費者吃,可以想見會存在怎樣的安全隱患。

據科學實驗測定,“潲水油”式老油被人食用後,可能引發頭昏、頭痛、噁心、嘔吐、腹部疼痛以及胃腸道疾病,也可能加速人體衰老,還能誘發肝癌。

這起案件中,備受關注的一點是,該火鍋店代理律師稱“老油”是巴蜀火鍋的技術傳承,回收油不能簡單等同“地溝油”,且該案中的回收油經檢測無禁止性物質。這看似在理,卻站不住腳。

就算“老油”確實是巴蜀火鍋的技術傳承,但二次回收的“老油”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這樣的“技術傳承”也該予以拋棄。不能因為是所謂的“技術傳承”,就心安理得地玩起損害消費者的“潛規則”。

地溝油就地溝油,扯什麼“技術傳承”……


正因如此,此次當地法院駁回這個理由,將其認定為“地溝油”犯罪,這對其他仍在回收利用所謂“老油”的商家是一種警醒,也給了其他監管部門以啟示——執法時當以法律為準繩,不要被所謂的“技術傳承”之類的理由唬住。“技術傳承”不能照單全收,有些沿襲已久的“技術傳承”已越過法律邊界,對此該依法打擊就得依法打擊。

揆諸當下,火鍋店以“老油”為名二次利用潲水油的現象並不罕見,這既需要執法方面的“堵”,更需要完善監管鏈條,對於火鍋等餐飲行業餐廚垃圾廢料處理的全程監管要壓實和創新,從源頭上杜絕潲水油式的“老油”流入餐桌。

說到底,不是所有的“技術傳承”都是好的,只有有利於公眾及社會發展的東西,才是值得“傳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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