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影視圈「陰陽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解讀

一、背景介紹

2018年5月29日,崔永元在個人微博上曝光了影視圈內存在的"陰陽合同"現象,當天曝光的某合同涉及金額6000萬元。其中,陽合同標的額1000萬,另外5000萬元是通過陰合同的方式逃避繳納稅款。如果情況屬實,僅該份"陰合同"涉及的逃稅金額就高達1599.3萬元。

2018年06月03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回應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2018年7月26日晚,羅昌平發表微博稱,"范冰冰陰陽合同案出現新進展,自崔永元舉報後,六月初,某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參與到范冰冰系列公司應急處理,並代表後者分別接受了京蘇新和總局的稅務調查。七月初,因涉嫌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此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及范冰冰公司一法人代表、一財務主管、一行政助理已被警方採取司法強制措施。近日案情再次突破,範的一名經紀人泥足其中。目前,范冰冰本人在北京家裡。"該條微博現已被刪除。

近日,關於范冰冰和其弟弟範丞丞被採取邊控措施的消息在各大媒體被傳開,整個事件的走向需待公安最終調查結果公佈。

然而,此次轟動娛樂圈的"陰陽合同"事件,很多人不禁會發問,如果"大小合同"被最終認定屬實,僅該份合同中偷逃稅款金額,相關涉事人員將會面臨怎樣的刑事處罰?

關於影視圈“陰陽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解讀

陰陽合同

二、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應占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一條【單位犯危害稅收徵管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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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稽查

三、律師解讀

如果本案中某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及范冰冰公司一法人代表、一財務主管、一行政助理在公安立案偵查之前,並不存在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等行為,稅務機關在依法開展調查核實階段發現相關人員及范冰冰系列公司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情形時,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第二百一十一條,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涉嫌逃稅人員或單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後,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本案性質已經發生變化,鑑於某上市公司財務人員參與到范冰冰系列公司應急處理的過程中,涉嫌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該情況一旦被調查核實,將面臨:

1、涉事人員包括某上市公司財務人員、范冰冰系列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罰。

2、依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結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佔應納稅額的比例,涉嫌逃稅人員將可能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關於影視圈“陰陽合同”的相關法律問題解讀

法治中國

另外,如果相關涉案人員真的被判處上述刑事處罰,是否一定會面臨入獄服刑?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能被判處緩刑,且緩刑期間沒有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顯然,宣告緩刑是有條件的,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的四類條件,法院認為不關押不致於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法院應當宣告緩刑。如果被判處的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麼將無法適用緩刑。

注:因為本案涉案金額巨大,案情複雜,涉及群體特殊,關於後續進展待公安公佈調查結果後,我們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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