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雙眼被挖事件中,如果醫院被家屬圍攻,算不算目前定義的醫鬧?

八識界


發生這種事情,真是人神共憤,其背後肯定是隱藏著不可告人的黑色利益鏈條,要不然他們與死者無冤無仇的,為什麼要幹這種傷天害理之事呢?再者,這裡面肯定有懂醫之人參與其中,否則一般人又怎麼能完好無損地取出眼球呢?



家屬的悲憤之情可以理解,醫院既然收錢幫助存放屍體,就理應負起責任,但是從其該院副院長的言論來看,其稱屍體監管的主要責任在於家屬,醫院只是盡到一個協助的責任,這明顯就是推脫責任之舉。當然,是什麼樣的責任,也不是他說了算,最終還是要由法院說了算。


家屬當然可以維權,但是不能擾亂醫院的正常秩序,根據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佈的《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其中第七條列舉了七種禁止實施的行為,違反者,輕者治安處罰,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聚眾滋事的;
(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
(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
(五)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公私財物的;
(六)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所以還是建議死者家屬依法維護正當權益,不要作出過激之舉。還好,目前已經抓到四個犯罪嫌疑人,他們的行為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或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屍體罪,希望能夠深挖其背後的利益鏈,一網打盡!


打虎拍蠅


醫院再怎麼錯,醫鬧是不提倡的。要是影響到醫療秩序,醫生不能正常工作,病人不能及時就診,後果會非常嚴重。

從整個事件,醫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太平間也可以外包?擺明是賺死人的錢。當死者被剜去雙眼,家屬還要佔主體責任。醫院在管理方面缺乏的安全有效和變相牟利,出了事故想一推了之,不出事情才怪呢!

醫院的敷衍會激怒矛盾,醫院最常用的武器是:你去法院告去。走司法程序時間很長,一般家庭耗不起,往往在佔理的情況下作出不理智的衝動。

好在警察介入了,並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醫院也必須為失職買單。


秋平171152879


當然應依法維權,首先挖死者雙眼涉及侮辱屍體犯罪,應由公安機關偵查,然後依法律程序公訴,審判。可以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醫院可能承擔勾結不法商人的刑事責任,也可能承擔管理不善的民事補充責任,一切由法院公斷。為什麼要鬧呢?如果屍體在家裡被人挖去雙眼,你鬧你家裡嗎?你鬧醫院的目的就是讓醫生院賠錢嗎?你的注意力為什麼不放在那個犯罪分子身上呢?


黃俊林212


讓聯合發文的部委回答這個問題!病患者本身就是弱勢群體,亡者存放在醫院被挖眼睛,醫院竟然回應說不是醫院的責任!讓亡者家屬怎麼辦?去法院起訴?訴訟之路有多長是弱勢群體能承擔起的嗎?找醫療是否又被定性為‘醫鬧’?是否又成為嚴厲打擊的對象!


LJB292


惡魔只要披著白大褂,就是天使。


老趙152093859


現在中國的白衣天使已進化成魔鬼!


手機用戶6457173903


首先這是個人行為,作為公立醫院的院領導肯定不會這麼幹,醫生不會這麼幹,因為都不想找死。其次,你去鬧,影響的是誰,是醫生?不是,是哪些看病的人,甚至有有人在等著搶救。醫鬧只是哪些心裡不平衡想去找平衡感的蠢貨才做的事,現在不是你鬧大就有錢,相反,可能蹲監獄。試想一下,假如自己的親屬在搶救,醫鬧團隊把電斷了,後果可想而知。


乘風觀山河


理智的起訴醫院的違法行為。圍毆不能解決任何問題。


莫言悠然


不應該叫醫鬧。這句話不對。如果醫生沒有毛病。老百姓能到醫院去鬧嗎?醫院因為是強者。患者是弱者。看看中國的醫院。人口沒有增加多少。醫院蓋的挺大。現在是小病進去,大病出來。站著進去躺著出來。


哈嘍3050


這怎麼叫醫鬧啊,誰家碰到這樣的事情不生氣。醫院當地政府處理好了出現的問題了嗎?要是沒有事誰家人都死了還有功夫去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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