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究竟誰有罪?

誰都無罪

藥廠——每款成功的藥品的研發成本,包括之前失敗品,平均一款的上市需要十來年和幾十上百億,如此鉅額的研發成本,只能專賣20年,銷售峰期不過六七年,藥廠不僅要收回成本,還要賺出下一款藥品的費用,藥價不高不行啊。當然,現在有一類企業利用藥品是剛需這一屬性專門收購藥企強制漲價逼迫病人買,這種就完全不值得同情了。

警察——專業執法者當然要站在法律的一邊,也需要平衡良心上的譴責,老局長精通此道,他容許諾華企業代表旁聽,又在代表打斷髮言的時候毫不留情的訓斥他們。他當然知道仿製藥有用,可是容許仿製藥進入市場會極大挫傷藥企的積極性,會損失更多品種的藥物,他只能鐵面無私的站在法律的一側,化用《九品芝麻官》的一句話,犯罪分子手段狠心腸硬,警察要比他們手段更狠心腸更硬,不然怎麼鎮得住呢。

藥販集團——雖然擾亂了秩序,但是他們給患者帶來了希望,大家都有機會活下來了,無論程勇前後,在患者眼裡他們就是行走的菩薩,患者他們也只是想活下來啊。

這個矛盾在目前的條件下無解,新藥研發跟抽彩票一樣需要高成本投入,而對患者他們又需要這個藥品活命。電影最後給出的方案還是治標方法,納入醫保,大家合力分擔。最根本的還是那句話——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現在一隻合適的罕見病實驗體猴子幾萬十幾萬,還有價無市,遑論後面還有人體實驗三期臨床等等等等燒錢項目。如果生物技術高度發展,人體組織、患病生物可以工廠生產,那麼將來藥物研發就跟化工研發一樣,一個稍加培訓的大專生就能完成所有藥物實驗,那麼研發費用將極大降低,相應的藥物費用也將極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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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鑽了剛進入WTO時規則的空子,當時完全合理合法,現在已經把口子堵上了,國內再想重現一遍也不可能了。而且藥廠反過來也鑽了印度政府空子,有人道主義組織在期刊上發文稱在印度進行的臨床實驗是“新殖民主義”,不符合國際規範——至於具體情況,見仁見智吧。

國內在靈長類基因組學處於領跑地位,未必沒有醫藥方面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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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藥品研發成本有質疑,請去看另一個相關問題下的高贊回答,順便附一張圖

當然想更加近的瞭解一下可以去搜年初一個比較大的新聞“輝瑞放棄研發治療阿爾茨海默病新藥”,報道比較詳細,可以看看一個藥企所承擔的,相信看過後會對整個事件有一個更加成熟的看法。

如何評價電影《我不是藥神》(Dying to Surv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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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我不是藥神》中究竟誰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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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在罵我軟文頭子,維護藥廠利益,其實很多人對這個錢的數字不是特別瞭解,就這麼說吧,故事發生的年代2002年,中國GDP14774.8億美元排名第六,列表中十四年支出總和8026億美元即使是以年平均計算573.3億也達到了當年中國GDP的3.8%,而稅收一般佔GDP10~19%左右,研發費用是當時國家稅收的五分之一。

現在國家變得更好,能更多的承擔醫療費用,是所有人一起共同發展的結果,是我們大家共同的努力,未來會變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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