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返聘身亡,誰應該支付賠償?

退休職工返聘身亡,誰應該支付賠償?

一、事件經過

老張原來是國企職工,因單位內部調整,2013年就以辦了內退手續,為補貼家用,老張退休後不久就到當地一家物業公司上班當了一名電工,老張、老伴劉阿姨和女兒張曉梅生活雖然算不上富足,但是一家人也是其樂融融。2017年6月,劉阿姨突然接到物業公司電話,說老張在工作崗位上遇到意外事故當場身亡了,劉阿姨和女兒接到這個消息猶如晴天霹靂,好在在物業公司協助下把各項後事料理完畢,但當雙方協商賠償問題時,物業公司則閉口不談,只是建議劉阿姨到老張原繳納社保單位申請相應賠償,劉阿姨和女兒表示不能接受,只能訴至法院。

二、雙方爭議

劉阿姨向法院請求物業公司支付喪葬補助金30餘萬元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50餘萬元,物業公司主張已經協助家屬做了大量後續工作,原單位也會以各種形式給予家屬款項,物業公司不應該支付任何賠償。

三、法院判決結果

物業公司想劉阿姨及女兒支付賠償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共計80餘萬。

四、法律知識要點

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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