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爲什麼要避免「鬥爭」?

在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為什麼要避免“鬥爭”?

鬥爭與合作是貫穿人類社會歷史中的主題。社會生產出來的有限的物質、精神財富,滿足不了人類追求無限的物質與精神利益的願望,在各自自我利益的驅使下,為了爭奪和保護自我的利益就產生了社會鬥爭,然而人類又是通過合作才能生存的動物,是由於人在社會中的自我屬性與社會屬性的矛盾決定的, 就社會整體而言,形成了在合作的前提下有鬥爭,在鬥爭的過程中認識與產生合作。在現在活中, 鬥爭無時無刻不存在, 不可避免, 然而只講鬥爭不講合作那是原始動物的意識與行為方式,按照社會生存發展的基本原理,卻要求社會成員之間極力避免鬥爭而必須加強有效合作,才能共同前進,創造美好的未來。現在與過去相比,我們這個社會完成的知識與技術積累與財富積累成果都是用合作的方法取得的,鬥爭只能消耗人們生命中有限的的智慧和、體能,只能爭奪財富而不能創造社會財富,而人們需要的社會財富是用勞動創造出來的,所以從社會發展進步的原理上講任何影響社會正常秩序與社會交流合作的鬥爭行為都是錯誤的,而且應當避免的,它防礙社會與個人進步的基本原則。在現代以共和社會中,為了加強社會成員的有效合作和避免社會內部鬥爭,採取的方法策略為:那就是由社會的契約共識上升為國家法律的方式去保障社會每個成員的生命、尊嚴權力,勞動生活權力,個人合法的財產和其它一切的合法的利益權力不受侵犯,是保障社會避免出現嚴重鬥爭現象的最根本的措施,將這些不符合社會行為規則的鬥爭稱之為犯罪,用國家的強力機關來懲治犯罪,震懾人心中的不良意識,對於對生活中較小的構不成違法犯罪的鬥爭行為的要由社會道德的力量來社會輿論監督來制約,這些力量的組成機構就是社會的的各種生產、生活組織。當我們這個社會中每一個人都能理解了社會與個人的生存與發展原理,進而普及人生與社會正確的思想價值觀以後,使所有的人都明白了其中的道理,社會成員就會用自己的理智主動維護社會道德的存在,將不符合社會文明規則的鬥爭行為看做是一個現代人的“恥辱”,將會受到社會整體的譴責,同樣具有較大的社會震懾力量。所以就目前來講,法律與道德是避免社會“鬥爭”兩種最有效的工具。社會法律的完善與社會道德的有效實施,通過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機制,再加上社會合作取得的巨大文明成就對人們的啟示作用,雖不能完全杜絕鬥爭現象,但能較好地改變人們的思想認識與社會價值觀,就能夠有效地實現社會的整體合作,就能夠避免因社會成員內部鬥爭,並有可能陷入惡性鬥爭循環,導致社會秩序與國家機器的癱瘓,使每個人都失支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只有化鬥為和,才能促社會和諧與發展,使每個人都能夠充分享到因社會合作進步而帶來物質與精神財富的豐碩成果。

如果要完全避免人與人之間鬥爭現象,實現社會理想化的合作關係,現在的社會技術條件還達不到這個要求,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科學的社會大眾精神輔導機構的建立。由於社會矛盾與竟爭壓力的存在,社會成員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遇到精神和心理上的問題時,要有專職的社會“神父”人員,給予精神上的幫助、輔導,減輕他們的心理壓力與精神上的痛苦,撫慰心靈中的傷痕,化解社會成員之間的精神衝突,協調社會心理中的精神秩序,變心理隔閡、心理衝突為建立在科學的社會價值觀信仰之下的良好的心理合作思想意識,防止其思想誤入歧途,使社會成員走向文明發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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