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公交悲劇」,是飛起一腳還是給司機設「委屈獎」?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震驚全國。如何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成了熱門話題。

避免“公交悲劇”,是飛起一腳還是給司機設“委屈獎”?

有人認為,應該號召司機遇事停車,解決好了再上路;有人覺得,需要“路見不平一聲吼”,鼓勵乘客及時制止挑釁者……輿論莫衷一是,南方某市一公交公司想了一招:給所有公交車駕駛室裝上隔離門,規定司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專門設立“委屈獎”補償司機。

作為同行,這一公交公司從事故中舉一反三,迅速行動,防患於未然的意識值得點贊。但這“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規定、“委屈獎”的設置,卻讓人心裡不是滋味兒,甚至替司機師傅感到不平。

避免“公交悲劇”,是飛起一腳還是給司機設“委屈獎”?

誠然,公交是服務行業,“乘客就是上帝”。但這樣的追求,不意味著乘客天然地佔據了權利制高點,想幹什麼幹什麼。面對那些飛揚跋扈,危害公共安全的乘客,一味委曲求全未必管用,相反,還可能助長他們的囂張氣焰。

近些年,從飛機到高鐵,再到公交,時不時曝出一些撒潑乘客。弔詭的是,這些人往往都一時得逞,當事工作人員的第一反應都是好言相勸、息事寧人,直到事件曝光引發公憤,那些挑釁者才會得到些許懲罰。其實,這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慣性思維在起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了法治意識的缺失。

避免“公交悲劇”,是飛起一腳還是給司機設“委屈獎”?

法治社會,遇事先要拿法律的標尺量一量,乘客干擾司機駕駛的行為既然是違法,那麼,就絕不是忍忍就過去的問題。有媒體調查發現,在“墜江悲劇”發生前,全國發生過多次乘客搶奪方向盤、暴打司機的案例,但最後真正被訴諸法律的寥寥無幾。試想,若是每次處理結果都是輕則罰款,重則拘留,社會是不是會形成更強烈的“公交車司機不可侵犯”的共識?“墜江悲劇”或許就有可能得以避免。

忍出來的病症不應再開“忍”字藥方,對症下藥方能解決難題。一方面嚴格執法,對類似事件不再姑息;一方面完善司法,讓現有空白有規可依。要看到,很多人選擇對不文明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說到底還是怕維權陷入麻煩:喊來警察,最多批評教育;對簿公堂,可能費時費力。因此,呼喚民眾“死磕”不文明行為,首先要在制度上打好基礎,降低維權成本。

避免“公交悲劇”,是飛起一腳還是給司機設“委屈獎”?

公交公司“治標”的努力不應忽視,但我們更希望找到“治本”的辦法。圍繞法治用功發力,才是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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