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立法 城市雕塑等造價不低於工程總價的1%

國內首部城市景觀風貌專項立法在浙江施行

(浙江衛視記者夏學民)2018年4月25日,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杭州聯合召開《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宣傳貫徹實施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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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攝影夏學民)

《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是國內首部城市景觀風貌專項立法,將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共分六章32條,圍繞城市景觀風貌管理,從景觀風貌規劃設計、實施監管、公共環境藝術促進和法律責任四個方面,規定了具體要求、管理職責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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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近年來,浙江各地在新城建設、特色街區景區打造、城市公共環境藝術促進等工作中,探索出許多好做法好經驗,經過系統提煉總結,最終形成了這部專項立法。《條例》所稱城市景觀風貌,是指由自然山水格局、歷史文化遺存、建築形態與容貌、公共開放空間、街道界面、園林綠化、公共環境藝術品等要素相互協調、有機融合構成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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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

《條例》明確城市景觀風貌重點管控區域包括:城市核心區;歷史文化街區和其他體現歷史風貌的地區;新城新區;主要的街道、城市廣場和公園綠地;重要的濱水地區和山前地區等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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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陽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總規劃師顧浩進一步解釋道,《條例》確立了以“城市設計”為主導的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設計和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和編制、審批程序,使城市設計成為城鄉規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編制總體“城市設計”應當結合城市實際,將城市天際線、城市色彩、建築風格、街道界面、景觀照明、慢行系統、城市雕塑、戶外廣告等若干要素作為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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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

《條例》規定, 建築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文化、體育等公共建築,航站樓、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場站,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廣場和公園等應按一定投資比例配套建設公共環境藝術品。城市雕塑、壁畫、綠化造景等公共環境藝術品配置投資金額不低於該項目建設工程造價(20億元以內)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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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市景寧縣

根據《條例》下列活動雖然無需取得規劃許可,但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以及城市景觀風貌控制和引導要求:

(一)設置候車亭、崗亭、公共自行車站點;

(二)除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重要街道兩側和重要區塊的建築物以外,不變動房屋建築主體的建築外立面裝修裝飾;

(三)安裝空調架、晾衣架、防盜窗、太陽能設備等設施;

(四)在公園綠地內建造景觀小品;

(五)安裝景觀燈光、充電樁、電力環網櫃、交通管理設施等設施;

(六)不改變道路線形、斷面的道路維修;

(七)不改變管位軸線、管徑的地下管線局部更新,雨水連接管、入戶管等零星管線敷設以及建設工程用地範圍內的管線敷設。

另外,《條例》還建立了城市景觀風貌分類管控制度,深化了專家和社會公眾參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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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仙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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