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消防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如何管理呢?

今日消防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如何管理呢?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二、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且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消防器材只能作為消防工作專用,嚴禁用於其他用途。

三、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可用。

6.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四、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的程序和通信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五、消防安全檢查

檢查內容:

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

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

4.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

5.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

6.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檢查頻次:

每月組織一次檢查,“五一”、“十一”、春節、冬季風乾物燥的特殊時段,根據情況進行專項檢查或季節性檢查。

六、用電管理

1.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按危險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

2.距配電屏2m範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範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較多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的作業區。

3.普通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距離不宜小於500mm。

4.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

5.禁止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備,如需改裝應經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氣工程師批准,並有具有相應資質的電工實施。

今日消防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如何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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