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人员、机关事业编人员,不能直接提拔为行政部门副科级干部

行政部门使用的行政编制,科员等一般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经过组织人员考察之后,可以在行政部门提拔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也可以在下属事业单位提拔任用。但是,行政部门的事业编制人员,却不能直接提拔为行政部门或者参公事业单位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直接过渡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只能在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或者管理岗位上提拔,实习期满之后,经过组织部门组织的“重要岗位提拔”考察合格后,如果年龄不超过40岁,可以调整到参公事业单位或者行政部门任职,经考核审批后,转为参公人员或者公务员。

事业人员、机关事业编人员,不能直接提拔为行政部门副科级干部

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基层因行政编制限额规定,部分工作量大、机构改革不及时、编制未能及时调剂解决的部门、机关,会出现大量的借调人员,甚至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部门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因机构整合、事业单位整合到行,连人带编制整合到行政机关的事业人员和编制,由编制部门调剂置换,或者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整到其他有空缺的单位任职。行政部门不能使用事业编制,公务员岗位也是凡进必考,不能通过调动等程序,直接过渡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

行政部门通过调动进入公务员岗位的事业人员,或者违规使用机关事业编制的人员,除过参加统一组织的遴选、招考之外,不能直接过渡公务员身份。借调超过6个月期限,也是违规用人行为。行政部门要想补充工作力量,必须在现有编制和领导职数内,通过正规程序调整。

事业人员、机关事业编人员,不能直接提拔为行政部门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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