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掉族譜章節遭起訴,族人索賠被駁回

發現族譜部分章節被撕,73名族人訴至法院。近日,賓陽縣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裁定,駁回黎某和等73名原告的起訴。

原來,黎氏族人為編纂黎氏族譜,專門成立了由41人組成的黎氏族譜編纂委員會,黎某鳳為副主編。2017年3月底,印刷好的530套黎氏族譜運回到黎某鳳家後,黎某鳳發現族譜中多了《跋》的章節,且《跋》文內容有不健康之處,於是召集部分編纂委員會委員開會討論處理此事,參會的絕大數人員同意將族譜中的《跋》文剪掉或撕掉。同年4月3日,部分黎氏族人在領取族譜時發現書中有部分頁碼已被剪掉或撕掉後,當場拒絕領取。經統計,共有258套族譜被拒領。2018年3月,黎某和等73人向賓陽縣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被告黎某鳳出錢將族譜重新印刷好分發給大家,就撕掉族譜部分頁碼一事以書面形式向原告公開道歉,並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黎氏族譜編纂過程中,對於族譜中有關章節的增加或刪除,應由黎氏族譜編纂委員會依照其內部管理程序規定來進行。案件中,在編纂黎氏族譜時,增加《跋》的章節是否符合黎氏宗族內部管理規定?刪除或撕掉《跋》章節的行為是否恰當?對於刪除《跋》章節行為的定性等問題,均有待於黎氏族譜編纂委員會依相關內部管理規定進行認定,而這種確認行為屬於宗族內部管理行為,該糾紛屬於宗族內部事務糾紛,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原告向法院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遂依法予以駁回。

法官提示:刪除族譜部分章節的行為,屬於其宗族內部的行為,應由其宗親自行協商處理,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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