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未來可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

本報記者 陳姝含

11月1日,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30日。對此,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專訪了復旦大學證券研究所副所長王堯基,王堯基建議,未來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

回顧歷史,值得注意的是,調整股票交易印花稅多次在牛市與熊市中被作為政策引導的工具。當前,諸多專家學者建議取消印花稅。王堯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了對這種聲音的贊同但卻提出了更加穩健的策略。“在近年股市長期持續大幅下跌、投資者普遍嚴重虧損的背景下,股票交易佣金等一再下調,而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十年維持原狀不合理,特別是投資者做虧錢交易還要繳印花稅不合理。因此,目前至少應先免除虧錢交易的印花稅,下一步應完全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

記者發現,該意見稿將證券印花稅的納稅人或稅率調整,由國務院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江瀚公開表示,雖然此次印花稅稅率沒調,但是把調整的權限賦予了國務院,國務院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這無疑是一個潛在大信號,印花稅的徵收靈活度提升很多了。

王堯基在對此觀點確認的同時進行了補充:“這意味著今後印花稅的調整更加靈活,一旦決定調整就可以快速實施。”

此外,該意見稿將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託憑證納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範圍。中國存託憑證(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含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託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將其納入印花稅徵收範圍,適用與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於保持稅制統一和稅負公平。

王堯基對該條意見稿內容表示,由於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託憑證就是境外股票在境內交易的便捷方式,是我國股市未來的重要交易品種,將其納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範圍主要是體現公平原則,而對該憑證發行的影響不大。

上世紀90年代以來,美國、日本、歐盟先後取消了印花稅,目前全世界主要股票交易所中只有印度和中國內地還在徵收,對中國開放市場、參與全球股權投資資本競爭十分不利。

王堯基認為,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的未來趨勢是被完全取消。因為這是降低我國股票市場交易成本的需要,也是我國推行股票市場再開放的需要。為了與國際接軌、增加我國資本市場的吸引力,今後很有必要依國際慣例完全取消股票交易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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