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到期後被銀行強行延期了4個月,這算銀行失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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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產品中有很多種,一般的封閉式理財產品在到期日後3-5個工作日內會把理財資金轉讓你的賬戶內,但是如果你購買的是開放式理財,比如說有一種滾動型理財產品,那麼如果你在開放日不贖回的話,會自動把本金滾入下一個週期內,你題目中說的情況應該就是購買了滾動型理財產品,其他理財產品都是有固定期限的,不可能做到強行延期,這種滾動型理財產品屬於開放式理財的一種。

舉個例子:在某城商行曾經發行過一款以“雙月”為週期滾動的理財產品,5萬元起售,實際的投資週期是56天,這種產品的到期日被稱為“最近開放日”,在“最近開放日”的9:00-15:00投資人可以申請贖回,未在該時間辦理贖回的理財本金的,將自動投資下一週期。在這款理財產品的說明書中,還注意到,如果理財交易日恰逢季末的最後一天,則贖回交易時間為9:00-12:00,只有3個小時的贖回時間。

大家需要注意到,在9月份頒佈的理財新規中,對鉅額贖回限制條件做出了新的調整。根據理財新規第47條規定,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理財產品銷售文件約定,綜合運用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鉅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收取短期贖回費等方式,作為壓力情境下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

理財新規所稱的“鉅額贖回”是指商業銀行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單個開放日淨贖回申請超過理財產品總份額的10%的贖回行為,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鉅額贖回指的是商業銀行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單個開放日淨贖回申請超過理財產品總份額10%的贖回行為(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大家在購買開放式理財時一定要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尤其是在贖回模式上的相關規定一定要看清楚,也是對自己負責。這種開放式理財一旦錯過開放日,在其他時間是無法提前贖回的。所以,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對該產品有一個大體的認知,尤其是在風險度、贖回方式、贖回時間這幾個關鍵因素上一定要注意,避免發生糾紛,題目中說的情況大概率是開放式理財的問題,不算銀行失信。如果其他理財產品,延期兌付4個月,那就不是簡單失信問題了,是這家銀行出現問題了,現實中還沒有聽過類似的新聞,只有一些私募產品和資管計劃出現過違約的,佔比很少。


不立而立


銀行理財到期主要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理財到期後,理財資金自動轉入銀行卡活期賬戶,這類方式較多。

第二種,理財會有一個開放期,臨近到期日您需要自己選擇是否贖回理財,倘若贖回,需要自己通過app等方式贖回終止,倘若沒有操作,則自動進入下一期延續下去。當然,也有默認沒有操作自動贖回的。

具體以產品說明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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