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假合同、假離婚、作假證……這些虛假訴訟,最高判7年!

虛假

訴訟

為了實現規避執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非法目的,原告與被告惡意串通,或者原被告一方與證人、訴訟代理人、有關單位惡意串通,採用虛列訴訟主體、捏造事實和偽造證據等手段惡意提起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

捏造假合同、假離婚、作假證……這些虛假訴訟,最高判7年!

近幾年來,為嚴格防範個別當事人惡意串通提起虛假訴訟,堅決打擊擾亂正常訴訟秩序的惡劣行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文登區法院積極研究對策,從實行立案警示、關聯案件提示、加強無爭議案件審查、加強執行異議審查、嚴厲制裁行為人、形成聯動打擊機制等六個方面加固了虛假訴訟“隔離牆”,連續查處11件虛假訴訟案件,對8名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採取了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隨著立案登記制的推行,在方便群眾訴訟的同時,民事訴訟卻也容易被少數居心叵測的人利用,成為他們實現非法目的的工具,或利用假借據虛構借款,或捏造事實虛構虛假的法律關係,或蓄意製造“證據”進行惡意訴訟,以達到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惡意目的,不僅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甚至是集體和國家的利益,還侵害了正常的訴訟秩序,浪費了司法資源,具有很強的違法性、危害性,大家一定要時刻保持警惕,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那麼

在司法實踐中

都有哪些常見的虛假訴訟情形呢?

捏造假合同、假離婚、作假證……這些虛假訴訟,最高判7年!

(一)捏造虛假的民間借貸、買賣合同、以物抵債等糾紛,惡意處分財產、逃避債務的;

(二)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

(三)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四)繼承糾紛中故意隱瞞存在其他繼承人,惡意侵佔他人應繼承份額的;

(五)與案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案件的;

(六)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

(七)證人作虛假證言,或者單位出具虛假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清事實的;

(八)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從司法實踐來看

虛假訴訟主要發生在民間借貸糾紛、夫妻離婚及財產糾紛、企業破產、分家析產、遺產繼承、房屋買賣糾紛等領域,主要方式表現為虛構債務和當事人、偽造證據、捏造案件事實等形式。大家在參與這些領域的民事活動時,需要提高警惕,同時也保持堅定的內心。敬畏規則不僅體現在日常生活中的遵紀守法,更體現在對審判莊嚴的敬畏和訴訟活動中的誠實守信。

法律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單位實施的,對單位進行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構成虛假訴訟罪的,最高將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等刑事處罰。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1、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大對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

2、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中專門增加了有關虛假訴訟表述的條款,民訴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015年,在最高法院頒佈的民訴法司法解釋中首次直接點明瞭虛假訴訟這一“名詞”。該解釋第一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案件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進行虛假訴訟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處理。

4、2015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共十八條,比較全面地構建起包括虛假訴訟的釋明機制、發現機制、識別機制和制裁機制在內的一整套制度體系。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之一規定:虛假訴訟罪,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對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提出要求。

8、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出臺《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進行詳細解釋。

9、2018年10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於嚴格審查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防止虛假訴訟的通知》,要求對民間借貸糾紛進行嚴格審查,對具有“套路貸”犯罪嫌疑的,及時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