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風險源分析

早期的安全著作將影響系統安全的因素統稱為危險源,分為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

按照兩類危險源理論,依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危險源可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產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擁有能量的載體。它的存在是事故發生的前提。沒有第一類危險源就談不上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也就無所謂事故。由於第一類危險源在事故時釋放的能量是導致人員傷害或財物損壞的能量主體,所以它決定了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導致約束、限制能量屏蔽措施失效或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它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第二類危險源破壞第一類危險源的控制,也就不會發生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所以,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難易程度決定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

根據上述危險源分類,火災中的第一類危險源包括可燃物、火災煙氣及燃燒產生的有毒、有害氣體成分;第二類危險源是人們為了防止火災發生、減小火災損失所採取的消防措施中的隱患。

對於第一類火災危險源,人們普遍接受。按照上述表述,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應急廣播及疏散系統等消防措施屬於第二類危險源。

火灾风险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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