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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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滴滴順風車惡性案件頻發的誘因,在於滴滴把順風車的定位為陌生人約P工具,以增加司機的黏性。滴滴的作惡在於用順風車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滴滴順風車和某些性暗示社交軟件不同在於,從乘客上車開始,風險就成了不可控了!只要別有用心的司機把車門鎖上,車廂就成了封閉區域,被害人是很難逃脫的。

滴滴順風車不是法律上的網約車,而是居間合同。但平臺並沒有盡到對司機和車輛的審核義務,同時對投訴沒有認真處理,對警方的調查推諉敷衍。正是這些不作為,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因此,滴滴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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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滴滴,又是順風車,又是強姦殺人!

距離今年5月鄭州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空姐案件才3個月,尚在整改期間,悲劇再次上演,滴滴順風車再次發生惡性強姦殺人案。而且發生在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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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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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8月24日13點38分,溫州樂清的女孩趙某在家門口乘上了通過滴滴平臺約到的司機鍾某的順風車,14點09分,趙某給朋友發消息,“路上沒人,有點害怕”。14點14分,趙涵給朋友發了“搶救”、“救命”,隨後手機關機,和親友失聯。直到8月25日上午7時,屍體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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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一次出事,可能是偶發事件,但一再出事,就需要警惕和思考,是不是滴滴順風車的模式本身存在問題?

有為滴滴洗地者說,出租車的惡性強姦殺人案也不少。我沒能查到全國出租車的總量和惡性案件數量,無法統計發案率,但滴滴順風車衍生的刑事案件數量已有媒體披露。

“鄭州空姐順風車遇害案”後不久,有兩篇關於滴滴衍生的性侵案的報道值得重視:

2018年5月24日《南方週末》報道,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過去四年裡,媒體公開報道及有關部門如法院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至少有50起,幾乎每個月都有。50個案例中,有2起故意殺人案,有19起強姦案、9起強制猥褻案、5起行政處罰案件、15起未立案的性騷擾事件;涉及50個司機,53名被害人均為女性。

2018年5月14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法官姜楠在海淀法院網“辦案札記”欄目撰文,披露了滴滴出行車主犯罪情況,內容觸目驚心。文章稱,因滴滴出行而引發的強姦、猥褻案件基數較大,手法多為通過搭載乘客(女)並在後續交往中實施侵害;但將犯罪行為限定為行駛途中後案件數量大幅減少,且多集中為順風車車主。

滴滴之惡:用順風車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為什麼強姦、猥褻在順風車車主較為集中?我認為根源出在滴滴對於順風車的定位,從一開始就想把順風車設計為陌生人交友平臺,或者說陌生人約P工具。以致於滴滴順風車司機可以看到乘客頭像、性別等個人信息,滴滴還鼓勵司機對女乘客的長相、氣質做評價,評價中充斥了“膚白貌美”等評語。

這次樂清案後被免職的順風車事業部總經理黃潔莉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和出租車、專車、快車不一樣,順風車在政策方面有多項利好,而獨有的社交性還能為這一業務加分。“就像咖啡館、酒吧一樣,私家車也能成為一個半公開、半私密的社交空間。”黃潔莉說,“這是一個非常有未來感、非常sexy的場景,我們從一開始就想得非常清楚,一定要往這個方向打。”

看到沒有?“一定要往這個方向(sexy)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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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功能,在“鄭州空姐順風車遇害案”後被下線,而據虎嗅的報道,在風頭過去後,滴滴又重新悄悄將乘客個人信息從默認隱藏改為默認公開。但是在這次樂清案發後,滴滴又將該功能隱藏了。這就是所謂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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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滴滴一直有意用各種性暗示,將開順風車和豔遇聯繫。比如在2016年8月20日七夕,滴滴推出一系列順風車廣告,就充滿了強烈的性暗示。上面的口號是:“早晚都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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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我也是滴滴用戶,我對於網約車平臺的模式,是認同的。但我對於滴滴偏偏要對順風車堅持陌生人交往平臺模式,完全無法認同。因為,這就是滴滴順風車惡性強姦殺人案頻發的誘因。

滴滴順風車,本來是一個方面乘客和司機的業務,為什麼滴滴會如此執著於要做成社交軟件呢?這背後就是資本的力量。滴滴需要對投資方的投資負責(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查詢滴滴背後都是哪些資本大佬),急需擴大市場佔有率,搶奪司機資源。而用豔遇來吸引更多司機註冊順風車,無疑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方式。

當然,開順風車未必一定能有豔遇,但滴滴順風車的宣傳策略就是讓“開滴滴順風車就是為了撩妹”成為潛意識,這對於男性司機無疑有著強大的吸引力。滴滴有意把順風車和約P聯繫在一起,以增加司機的黏性,換取流量。很多滴滴司機交流群裡,都在討論這類豔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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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社交軟件,在一開始也曾經用性暗示來增加註冊規模,但是線上的陌生人交往,風險是相對可控的(比如拒絕線下見面),而滴滴順風車和某些社交軟件不同在於,從乘客上車開始,就已經處於線下狀態,風險就成了不可控了!只要別有用心的司機把車門鎖上,車廂就成了封閉區域,被害人是很難逃脫的。

如果滴滴依然堅持順風車的陌生人交友(說直白點就是約P)的定位,那就不僅是順風車的產品設計裡面出現問題,而是滴滴這家公司的三觀出現了嚴重的問題!用順風車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這是在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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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了攫取利益而漠視乘客生命,連人的基本良心都沒有了,還怎麼做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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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網約車市場還有快的、還有優步時,滴滴的用戶體驗還是不錯的。這就是壟斷之惡啊!

滴滴,你憑什麼這麼傲慢?

根據溫州警方通報,在收到被害人趙某的微信求救後,趙某的朋友七次聯繫滴滴平臺,要求提供司機信息,被滴滴以“洩露用戶隱私”為由拒絕。而在民警接到報案後,三次向滴滴平臺索要司機信息,兩次被拒。並且多次回覆“有安全專家會介入”。即使民警用接警電話與滴滴平臺進行聯繫,平臺客服仍然稱需3至4小時提供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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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血的滴滴:順風車的作惡在於用乘客女色換取司機註冊規模

如果儘早獲得順風車車牌等信息,也許被害人的生命還能挽救。而這個涉案司機,在案發前一天被另一位女乘客投訴性騷擾,滴滴卻未作任何處理,直到第二天案發。滴滴的傲慢,成了殺人嫌犯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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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還有一位刑警吐槽,他帶了全套手續要求調取資料,卻被滴滴拒絕,理由是調取資料需要去北京的滴滴公司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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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新華社記者王文志,曾遭滴滴司機威脅砍死自己,司機最後呆在他住的酒店門口等著要砍人。他給滴滴打了很多電話都沒有重視,最後說可以給他20元代金券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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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相信滴滴並非有意保護犯罪嫌疑人。這就是自恃有深厚背景的大企業的極端傲慢。

滴滴公司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樂清案發後,滴滴公司發佈了道歉聲明,稱在順風車整改期間發生這樣的悲劇,滴滴也感到自責和內疚。作為平臺,辜負了大家的信任,“應該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且承諾參照法律規定,對人身傷害賠償標準給予三倍的補償。

但是,再好的公關也不能讓滴滴免於懲罰!滴滴的態度就是,勇於認錯,但堅決不改。

根據滴滴公司《順風車信息平臺用戶協議》中規定:“順風車平臺提供的並不是出租、用車、駕駛或運輸服務,我們提供的僅是平臺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因此,滴滴順風車在法律上並不屬於網約車,不能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的規定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承擔承運人責任。

滴滴順風車平臺作為中介,收取信息服務費,這應當屬於居間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425條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滴滴公司恰恰沒有盡到居間人的法定義務,應當承擔與過錯相應的侵權責任。

滴滴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存在過錯,我認為滴滴至少有三方面的過錯:

第一,審核管理的過錯。

滴滴公司的聲明中承認涉案司機使用了假車牌,而此前,媒體多次披露,滴滴背後有一條以滴滴順風車司機認證為生的黑色產業鏈,對於不符合要求的司機,只要給“中間人”一定的錢,便可以實現認證。如果沒有滴滴公司內部人員配合,這是根本不可能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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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處理投訴的過錯。

如前所述,涉案司機在案發前一天就被乘客投訴性騷擾,平臺對投訴人說要調查,但截至後一個女孩被害前,都沒有收到任何反饋和處理結果。這是對性騷擾司機的縱容。如果前一天的投訴得到處理,停止對涉案司機派單,悲劇就不會發生。尤其樂清案發生在鄭州空姐案後的整改期間,過錯尤其重大。

第三,不配合警方的過錯。

如前所述,被害人的親友報案後,包括警方向滴滴客服要求提供車輛信息,多次被拒絕,嚴重延誤了對被害人的救助。滴滴公司如此拖延,完全就是不把人的生命當回事。

滴滴順風車平臺並沒有盡到對司機和車輛的審核義務,同時對投訴沒有認真處理,對警方的調查推諉敷衍。正是這些不作為,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因此,滴滴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被害人家屬可以請求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其他合理費用。

其中,死亡賠償金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年固定賠償年限計算。

喪葬費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計算。

對於這次涉案的司機鍾某,此前沒有犯罪記錄,這類犯罪確實很難防範。但是,滴滴至少應當在可能發生惡性案件後及時處理和干預,儘量避免損害擴大。但滴滴公司的敷衍推諉,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美國Uber(優步)公司,從去年11月以來,也出現了類似惡性案件,多名女乘客以自己在乘坐Uber時被司機強姦,對Uber公司提起訴訟。Uber公司被控沒有盡到對司機的審核義務,沒有在乘客遭遇險情時提供及時的協助,這和滴滴遇到的情況何其類似?

Uber公司隨即在軟件中內置了一鍵報警功能。如果乘客感到不安全,可以在Uber軟件中一鍵撥打911,當電話接通之後,車輛的GPS定位和車牌信息等就實時顯示在警方的電腦上。這些最重要的信息,本來就不該是滴滴客服口中的隱私信息。

但是當滴滴合併了快的,趕走了優步,就成了我們看到的傲慢的滴滴。在壟斷被徹底打破前,我無法相信滴滴的任何自查自糾措施。也許,提高民事賠償標準,從利益上阻斷企業作惡的衝動,倒逼企業完善防範性軟硬件投資,才是治本之道。

周筱贇

2018年8月26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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