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雙管齊下巧執行,擔保人還清欠款35萬

近日,賓陽縣法院執結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法官通過凍結、限高雙管齊下巧妙執行,促使擔保人蒙某自動履行擔保義務,向申請執行人還本付息。

案件要從兩年前說起,常某通過朋友蒙某的介紹,認識了蒙某的親戚藍某、程某。隨後,藍某、程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為由向常某借款500000元,並出具了借條為憑,約定借款期限為半年,利息為每月8000元,蒙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借款期限屆滿後,藍某、程某並未按約向常某還本付息,在常某催促下才還了150000元。

一年多過去了,常某與借款人藍某、程某以及擔保人蒙某就債務問題進行了核算,確認藍某、程某尚欠常某借款本金400000元,在歸還了100000元本金後,二人承諾剩餘的300000元借款本金在2017年年底歸還。考慮到大家都是朋友、親戚,常某遂同意了藍某、程某的還款承諾。殊不知約定期限再次屆滿後,藍某、程某二人卻再次違約,連利息也不給了。作為債務擔保人的蒙某亦未履行擔保義務,常某經多次催收未果後,遂將藍某、程某、蒙某三人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藍某、程某尚欠原告常某借款本金300000元未歸還,該行為已構成違約,故支持了常某訴請藍某、程某歸還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的訴訟請求。與此同時,被告蒙某作為借款連帶責任保證人,在被告藍某、程某不履行債務時,其應承擔保證責任,故對常某訴請蒙某對本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請求亦予以支持。隨後法院作出了常某勝訴的判決。判決生效後,藍某、程某依然未向常某還本付息,而蒙某也未履行擔保責任。無奈之下,常某隻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賓陽縣法院執行局在執行該案的過程中發現,債務人藍某、程某系夫妻關係,二人名下有6套房屋、一項土地使用權。而本案債務的擔保人蒙某,名下也有8套房屋、兩項土地使用權以及兩輛機動車。綜合算下來,三名被執行人名下共計19項財產,如此看來,案件的執行不成問題。然而經過一個多月的摸排,執行幹警發現無論是債務人還是擔保人的財產,除機動車及少量房產外,三人的大部分不動產分別抵押在了至少6家不同的金融機構,抵押金額共計超過500萬元。若日後對不動產進行拍賣的話,拍賣款將要優先償還金融機構的抵押債權。由於抵押金額較為龐大,如此一來,申請執行人常某的債權將不能得到全部執行。除此之外,擔保人蒙某的銀行存款加起來雖然有二十來萬,但不足以償還申請執行人的本金。該案中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尤為複雜,以致加大了案件執行的難度。

隨後,執行幹警的目光落在擔保人蒙某的身上。通過進一步梳理,執行幹警發現擔保人與藍某、程某二人一樣,都是做生意的,做生意肯定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業務。獲知這一情況後,執行幹警隨即製作了執行裁定書,通過執行系統直接在線凍結了擔保人蒙某的12個銀行賬戶,限制其與他人的業務來往,又通過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的方式,限制其的高消費活動。凍結、限高雙管齊下促使擔保人蒙某主動履行擔保義務,向申請執行人常某還本付息。

果然,蒙某不久便與常某取得了聯繫,通過兩次銀行轉賬的方式,將本金30萬元、借款利息5萬元匯入了申請執行人常某的銀行賬戶內。常某收到執行款項後,當即向該院執行局提交了執行結案申請書,表示這筆欠款已經得到了全部償還。賓陽縣法院執行局通過巧妙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使得該案得以自動履行完畢,最終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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