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乘客妨礙司機正常駕駛將被處罰

拒載乘客、中途甩客以及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非法攔截或強行上下公共汽車等行為,都將面臨處罰。12月1日起,《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將正式施行,我市公交客運領域從此“有法可依”。11月6日,市交通局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乘客妨礙司機正常駕駛將被處罰

優先保障公交設施用地 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

《條例》提出,規劃部門應優先保障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根據地塊開發強度、人口指標等因素,明確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用地範圍、功能佈局和控制要求。經確定的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

新建、改建、擴建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軌道交通車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場所,文化、醫療、教育、體育、娛樂、商業、旅遊等大型活動場所和大型住宅小區,需要配套建設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的,應當在規劃條件中明確;規劃條件應當作為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的附件,並不得擅自變更。

公共汽車站點及距離站點30米以內路段 禁止其車輛停靠

《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乘客妨礙司機正常駕駛將被處罰

《條例》明確規定,在公共汽車站點及距離站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其他車輛停靠。公交站牌設計應該與街區風貌保持一致,並在站名上加標英文。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營企業根據城市道路的技術條件、交通流量、出行結構等因素,科學劃設公共汽車專用車道和設置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完善公共汽車專用車道交通標誌、標線,加強專用車道監控管理,保障公共汽車優先通行。在符合條件的禁止轉向和單向行駛路段,可以允許公共汽車通行,在具備條件的主要路口,設置公共汽車專用導向車道。

駕駛員乘務員到站不停等情況將會被處罰

《條例》明確規定,駕駛員、乘務員在提供運營服務時,若有到站不停、拒載乘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點外隨意停車上下客、未按照核准票價收費或者未執行優惠乘車規定、未按照規定播報線路名稱、走向和停靠站名稱以及提示安全注意事項、未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車內空調設備、車輛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未組織乘客免費轉乘同線路後續車輛等情況之一的,將由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機構給予警告,並對負有責任的駕駛員或乘務員處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的罰款。

《西安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乘客妨礙司機正常駕駛將被處罰

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等行為將受到處罰

《條例》中指出,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或者安保人員對乘客攜帶的可疑物品應當進行安全檢查。乘客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或者安保人員可疑拒絕其乘車。

《條例》中明確提到,在公共汽車運行中,如有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乘車、非法攔截或者強行上下公共汽車、妨礙駕駛員正常駕駛、擅自操作車內有警示標誌的按鈕、開關裝置及其他擾亂乘車秩序、危害人身安全和車輛運營安全行為之一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梁璠 見習記者 南江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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