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6家娛樂場所使用未經授權歌曲經營被判賠24萬元!

10月31日至11月2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多名執行法官及工作人員奔赴瓊海、萬寧、陵水三個市縣的16家涉案娛樂場所集中開展執行行動,強制刪除了涉案場所未經授權使用的44首歌曲,共執行到案款21萬元。

據瞭解,葉某修與萬寧某娛樂會所、陵水某娛樂園等16家KTV娛樂場所之間的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海南一中院於2018年8月作出生效民事判決,認定上述16家娛樂機構未經授權,使用《外婆的澎湖灣》《鄉間的小路》《爸爸的草鞋》等44首歌曲從事商業經營活動,侵犯了葉某修的音樂作品著作權。法院判決侵權的16家娛樂機構,立即刪除其點播系統內44首葉某修享有著作權的歌曲,停止侵權,並分別賠償葉某修經濟損失1.5萬元,共24萬元。

判決生效後,涉案的16家娛樂機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葉某修向海南一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使生效的判決得到兌現。海南一中院立即向被執行人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要求涉案的16名被執行人務必儘快履行法律義務。10月31日,海南一中院組織執行法官及工作人員,奔赴陵水、萬寧、瓊海等地,開展集中強制執行行動。

經過3天奮戰,除了已經關閉的4家KTV外,其他的12家娛樂場所的侵權歌曲已被全部刪除,執行到位賠償款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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