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按照當月工資計算,還是按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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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邀請我作答,但是看到以後,我覺得自己還是比較有發言權的,因為我的生育津貼本月剛剛報銷完。

之前也不大懂,到處問別人,也只是瞭解大概,只有經歷過才知道一些。

首先產假期間有兩部分工資,一個是生育津貼,這是社保給我們發的,不管我們以前工資是多少,它是以單位來算的,上一年度單位的平均工資。我以前工資大概是3500左右,生育津貼從我生完孩子,準備好資料,保險大概一個月,然後給我發了3900,除了最後一個月3000,因為產假是五個半月的。

第二個工資是單位發的,每個月月底正常給我發,就在本月,生育津貼發完了,公司來找我,讓我上交每個月的產假工資,關鍵是從來沒有人跟我提過的,就是五險一金,這173天的五險一金,公司讓我也和工資一塊交。

總結來說 生育津貼和單位工資只能選一個,哪個高選哪個,其餘的上交。另外產假期間自己部分的五險一金是自己承擔的,單位是幫我們墊付,後期也得交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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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產假工資按照當月工資計算,還是按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計算?

你說的產假工資正式的叫法應該是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對職業女性因生育子女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是職業女性的法定權益,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辦理社保,無法享受生育津貼的,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既不是按照參保人本人分娩當月的工資標準計算,也不是按照參保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計算,而是按照參保人所在單位的所有參保人上一年度生育津貼的人均繳費標準計算。員工實際收入高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負責補足差額。員工實際收入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要按生育津貼標準全額轉發給員工本人。這就是所謂生育津貼的就高領取原則。

生育津貼=參保人所在單位的所有參保人上一年度生育津貼的人均繳費標準/30*產假天數

下面介紹一下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和產假天數如何計算,由於各地政策不一,所以要在哪兒說哪兒的話,下面以筆者所在的北京地區的政策為例。

1、北京地區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

(1)分娩當月處於正常繳費狀態;

(2)分娩前生育報銷繳費時長已滿9個月,或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俗稱前9後12)。

2、北京地區產假天數怎樣計算?

正常產假:2012年4月28日以後,長征產假天數為98天,難產者增加15天,雙胞胎胎或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增加15天的產假天數。

獎勵假:一律30天。

晚育假:2016年3月23日(含)後,不再有晚育假。

3.北京地區生育保險的產檢費用報銷,分娩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領取

(1)產檢報銷:限額,門診1400元封頂,另外掛號費最高可報銷400元。報銷形式:手工報銷。辦理人:用人單位。分娩後一個月即可申請辦理。

(2)分娩費用報銷:在醫院結算時即時報銷,參保人直接支付個人付費部分,無需墊付生育保險報銷部分,這部分資金由生育保險資金直接劃撥支付。

(3)生育津貼領取:用人單位辦理。參保人提交個人方相關材料,單位準備單位方申辦材料。員工分娩後兩個月即可申請辦理。次月中下旬即可到賬。單位可申請先打到單位賬戶,然後轉給個人,也可辦理直接打到員工個人銀行帳號,但需要提前到對口窗口辦理個人銀行信息採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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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流雲在草青青


產假工資按照當月工資計算,還是按員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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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們國家二胎的放開,很多家庭開始生二寶了。可是很多人希望享受生育待遇,卻不知道我們的產假工資是怎樣計算的。

關於我們的產假工資,也就是生育津貼,在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規定,生育津貼是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也就是說,我們的生育保險待遇跟每一個人的繳費基數並沒有多大關係。也體現出我們社保的公平性原則了,畢竟生育保險不需要我們個人交納費用

那麼我們高繳費基數的人會不會吃虧呢?不會,根據我們的女職工特別保護規定,女職工的懷孕、生育、產假、哺乳期間,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各種待遇也不能降低。

也就是說,如果生育津貼低於的職工的應發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要負責補齊。既然補齊到了應發工資標準,當然我們的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仍然是要有個人承擔了。但是如果我們的生育津貼待遇高於應發工資,職工的用人單位不能剋扣,應當全額髮放給職工,這是我們的公平原則。

所以說,我們的生育待遇是非常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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