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應付下級經費如何做會計核算處理呢?

對於工會組織應付下級經費的核算,可以這樣考慮:

上級總工會組織返還的工會經費是給企業工會組織的,作為企業工會組織的收入,並不是給企業的,所以不能作為企業的收入。

企業工會組織是根據《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由上級工會組織批准建立的,屬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所以,企業工會組織收到的上級總工會組織返還的工會經費,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工會組織應付下級經費如何做會計核算處理呢?


工會經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依據是什麼?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係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綜上所述,工會經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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