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報復性」上漲20% 租賃市場真的管不住嗎?

房租“報復性”上漲20% 租賃市場真的管不住嗎?

數月前,網曝多家租賃平臺哄抬房租搶佔市場,並接連有租房貸爆雷事件發生,政府開始請公寓方喝茶,後者表示:2個月內將推出12萬套房源,且絕不漲價。

不少人看透資本的遊戲,早已給出“真香”預警:

房租“報復性”上漲20% 租賃市場真的管不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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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2個月之期剛剛結束,有人開始迫不及待地漲價。據《北京商報》報道,北京一租客在租房到期後打算與公寓方續簽,結果租金提升22%,租客猜測這是對方想彌補2個月內承諾不漲價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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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價20%是什麼概念?我們用一些數字做個對比:

1、今年9月,北京市人社局將每月最低工資由2000元漲到2120元,漲幅6%。

2、10月,北京市人社局又推出企業工資指導線,建議企業最高漲薪不超13%,最低漲4%。

3、10月底,北京某科技公司員工爆料,其部門年度漲薪僅5%,與工作強度嚴重不符,堪稱“侮辱性漲薪”。與此同時,不斷有內部人士爆料北京多家大型互聯網公司停止或壓縮招聘名額。

如果按照“一年平均上漲10%”這個增速去計算,也遠遠超過平均薪酬漲幅。也許在不久的將來,“游泳池同時灌水放水何時滿”的數學題就會改成“房租何時能超過工資”。

目前,國內並沒有針對房租定價的相關規定,話語權依舊在房主與這些公寓方手裡,有沒有辦法像遏制房價一樣遏制房租瘋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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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及部分地區,房租的定價問題直接寫進了法律裡。

德國:設立“階梯租金”,除非虧大了否則不能漲價

在德國,房東與租客可以簽訂“階梯租金”(Staffelmiete),房租按照聯邦統計局每年公開的消費價格指數(Verbraucherpreisindex)進行相應調整。例如,某年的消費價格指數上漲10%,則房租也相應上漲10%,但若指數下跌,房租也應該下降。

若不按照“階梯租金”,房租的定價可以由房東和房客協商決定,但法律規定房東只有在價格低於周邊房屋且12個月都沒有調整過租金的情況下才能要求自己的房租漲到與周邊同樣水平,並且租客有3個月時間緩衝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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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聖何塞區政府官網關於租金調整的說明。

美國:州政府設定漲幅上限

美國大部分房主都將房屋交由管理公司代租,租房合同“一年一簽”或更短。各州的立法機構有較大的自主權,可以結合本州情況靈活制定調控房租的法律。如聖何塞在2016年宣佈租金漲幅不得超過5%。

加拿大:最強租客保護方案

加拿大對於租客權益的保護可謂是世界第一。以多倫多為例,政府要求房租每12個月只能漲一次,漲幅不能高於當年的政府規定(2019年的漲幅規定是1.8%)。如果房東不想再租,需要提前90天書面通知租客,並且無條件賠償1個月租金。

房租“報復性”上漲20% 租賃市場真的管不住嗎?

8月17日,胡景輝在電話會議中炮轟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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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覺得國外的天真藍,假如中國也能學習這種模式,房租一定能穩定下來。實際上,國外也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種過度保護租客的國家面臨同一個問題:租房成本不降反升。

在多倫多,只要房屋的條件不是太差,一推出就會受到許多租客加價哄搶,房租實際成交金額遠比初始定價高很多。在美國,房主、租客、政府三方天天鬥智鬥勇:限制漲租後房東表示不再願意出租,政府要求空置房強制出租,房東的手段更刁鑽,對租客強行搭售高價傢俱。德國的房主則更加善於利用法律漏洞,由於政府允許房屋裝修後漲租,因此常常出現一個地區同時大規模裝修,再齊齊漲價的情況。

我們與國外的不同點在於,旺盛的需求給了房主和公寓方極大的話語權,這也是房租上漲甚至是濫漲的基礎。政府出面要求房租不漲價只能是暫時的,自稱“不賺錢”的租賃平臺也不傻,難道不會在服務費、清潔費上動腦筋嗎?

雞飼料貴了,雞蛋怎麼可能便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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