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加班、加班、加班!

馬上又到國慶長假了,你是不是正在辦公室偷偷翻閱各個旅遊網站,準備帶著家人去享受一個美好假期?有些朋友可就不那麼幸運了,老闆一句:公司業務比較忙,大家過節都統一加班。這簡直是晴天霹靂啊,瞬間感覺自己的人生崩潰了。

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現在很多企業都存在加班現象,日常工作量大要加班,有突發情況要加班,逢年過節要加班,甚至是中層領導為了討好老闆,也會無故讓員工加班,殊不知很多情況下的加班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這樣加班是違法啊,老闆你知道嗎?

某小王月工資三千元,國慶節期間被老闆要求加班七天,而且過節之後也沒有安排補休。等月底時小王發現老闆只給了3700元的工資,小王覺得很吃虧,就是不知道問題出在哪?關於這個問題請大家耐心看完下面的文字,它們會給你一個清晰的答覆。

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第四章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中對加班和休息有著明確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如果需要加班,要和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但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即便是特殊情況,每天也不得超過三小時。

也就是說其實你完全有權拒絕加班的,雖然老闆在和你協商加班的時候往往採用命令的語氣,但他也不能讓你每天工作11個小時以上,不然他就是違法。而且根據《勞動法》規定每個月加班總時長不得超過36小時,也就是說如果每天讓你加班三小時的話,他一個月最多隻能讓你加12天的班,再要加班的話,就可以告訴他:對不起,爺不伺候。

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有些企業因為工作任務重,雖然實行“三班倒”,每天工作八小時,但是卻沒有假期。按照《勞動法》規定每週必須安排至少一天的休息,不能按時休息的也要安排補休。

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接下來該聊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加班費你領對了嗎?首先加班費絕對不能等同於正常工資。按照規定工作日加班要付150%的工資,休息日加班要付200%的工資,法定假日更是要支付300%的工資,而且你每個月的工資是按照21天為標準計算的,而不是三十天。不如你一個月工資3000元每小時工資就是3000元÷21天÷8小時,你每小時工資就是17.8元,然後再乘以加班時間乘以150%,那麼週一加一個小時班的話,你應該得到26.7元的加班費。如果是週六日或是法定假日就要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小數點後面的就不計較啦。)

另外超過三小時的加班,哪怕只是十幾分鍾也要按照全天加班計算,休息日加班的可以用補休來彌補,而不用支付加班費,但是法定假日必須要給三倍工資的,補休無效。

國慶節讓加班,你的工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國慶節的10月1.2.3日三天為法定假日,其餘四天為休息日,那麼小王在前三天每天應該拿到428元的加班費,後四天每天應該拿到285元的加班費,也就是說小王這個月光加班費就要拿到2424元。小王的老闆已經涉嫌違反《勞動法》,小王應該儘快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合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才能更加愉快的投入工作。當然如果是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等特殊情況可以不受以上條款的限制,該加班就加班吧,祖國需要我們。

創作不易,如您喜歡請點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