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女教師事件結果通報方式極不規範,信息缺漏值得商榷

調查結果是否該嚴肅的正式公告?這是引起社會輿論震動的公共事件,採用私下向記者通報的做法是否正規?由記者轉述出來是否會有遺漏?是否會有信息傳達不準確?公眾需要正式的嚴肅公告和完整調查內容公告。我們現在來看看記者轉述出來的內容,就是有信息不完整。

株洲女教師事件結果通報方式極不規範,信息缺漏值得商榷

“根據株洲縣紀委監委調查,15日8點多左右,趙明眾女兒在育紅小學上學時,因遲到被班主任老師何某罰站。之後,趙明眾以女兒被何某打耳光為由,安排淥口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前往學校調查。8點48分左右,民警將何某帶離小學。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縣110指揮中心接到趙明眾妻子報警,內容是小孩在學校被老師打了耳光。”

分析:8點多左右是什麼時間概念?這個時間完全就是模糊的表達,這個時間關係到小女孩被罰站了多長時間的問題。關於這個時間,何老師首先是有概念的,大概什麼時候遲到的,偏差總不會超過半小時吧,如果還有其他同學也被罰站了,那麼也能佐證時間。另外一個方面,小女孩的母親必定是通過通訊手段得知女兒罰站的,這個是有通話記錄或者聊天記錄的,時間是可以鎖定的!絕對不是“8點多左右”這種模糊度極高的表述!民警是幾點幾分到達學校的?是到達學校不問青紅皂白就帶走何老師還是問訊了之後再帶走的?如果沒經過詢問就直接帶走,那麼派民警去學校調查的說法就不成立,那是直接去抓人。這裡只知道一個時間是8點48何老師被帶離學校!還有,途中接到110報警,那麼時間又是幾點幾分?接警全部都是有記錄的,這個時間一定是很清晰的,但現在通報出來的信息裡就沒有這些內容。

株洲女教師事件結果通報方式極不規範,信息缺漏值得商榷

株洲晚報從未有這些報道內容

網上有很多不良媒體採用“據株洲晚報消息”的方式編造新聞,根據本人對株洲晚報一個星期所有刊發內容核對,株洲晚報從來沒有刊發過那些“據株洲晚報消息”裡的內容,都不可信!

“15日9點左右,何某被帶入派出所執法辦案區的等候區。25分鐘之後,何某被安排到派出所辦公樓會議室,期間有輔警陪同。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所在學校校長,與趙明眾妻子就此事進行協商,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先後到場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解。何某承認讓趙明眾女兒罰站但否認打過耳光。通過對班級部分學生調查,當時無人看見何某打人,可能輕推趙明眾女兒到講臺前罰站。”

分析:何老師被帶到派出所具體是幾點幾分,現在只有一個“9點左右”的描述,派出所一定是有監控的,何老師到達時間很容易就能有的。25分鐘後何老師被帶到了會議室,“期間有輔警陪同”又是什麼意思?是帶去辦公室的過程這個期間還是何老師呆在辦公室的期間?這個期間又有多長時間?1分鐘也是期間,10分鐘也是期間!我們的時間信息在這個25分鐘之後就缺失了。何老師親屬是什麼時候到派出所的,校長是何時到派出所的?因為通報裡接下來就是這些人一起在會議室協商了!什麼時候開始協商的?協商了多久?何老師吃中午飯沒?

“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向趙明眾妻子道歉,表示學生如身體有傷害,願意承擔責任。後經醫院檢查,確認趙明眾女兒身體沒問題、臉上沒有被打過的痕跡。15日14點11分,何某離開派出所,沒有辦理任何手續。16日下午,株洲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就幹警的不妥行為向何某道歉。”

分析:時間又只有一個,離開時間,從進會議室起,就一直沒有時間了,只有一個結果時間。一個調查連時間節點都沒有完整內容,讓公眾如何理解?信息缺失越多,質疑聲就會越多,調查應該是嚴謹認真的工作,不是寫作文。從現有的信息完全弄不清何老師單獨在會議室呆了多久,期間到底是不是無人搭理?還有何老師既然後來離開了,說明是達成了協議,那麼全是口頭協議呢還是有書面字據?

很難理解為什麼株洲相關部門對調查結果採用這樣一種不正經的方式公開,相關部門全部都是網絡發佈平臺,為什麼不採用正式公告的方式通報詳細完整內容?昨天是週五,後面兩天就是休息日,沒有相關部門的正式官宣,那麼很多事情又會在網絡上發酵,相關部門有沒有考慮過這種方式帶來的結果?從昨天處理結果出來之後,網絡上就有聲音在指責何老師了,這個事情中到底何老師有沒有責任,有什麼責任,目前通報的調查信息無法完全證實清楚。又比如網上有聲音說是老師讓學生蹲馬步,那麼到底是罰站還是罰蹲馬步?還有聲音在強調涉事女生身心受到了極大傷害,一度出現了失蹤,各種謠言滿天飛。

所以,我們還是希望下週能看到“官宣”,看到完整的調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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