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家保險機構被處罰


我省多家保險機構被處罰


10月30日、31日,中國保監會雲南監管局接連開出25張罰單,共涉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中國人壽財產保險、中國平安財產保險等公司下屬的8家機構和16位相關責任人,罰款金額合計222萬元。

這8家機構主要涉及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和業務資料兩類違法行為。

其中,編制虛假財務資料主要發生在車險業務中,涉及國壽財險昆明中心支公司、平安財險楚雄中心支公司、中華聯合曲靖中心支公司,均被罰款26萬元。此外,平安財險楚雄中心支公司還因給予保險人合同以外利益被處罰13萬元。

而編制虛假業務資料主要發生在農業保險業務中,涉及平安財險文山中心支公司、誠泰財險新平支公司、人保財險馬龍支公司、以及國壽財險德宏、昆明中心支公司5家機構,均被罰款13萬元。

除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上述機構外,另外一家保險中介機構——江泰保險經紀昆明分公司則因截留保費、未及時按約定向承保公司劃轉保費被罰款6.5萬,罰款金額是8家機構中最少的。江泰保險經紀公司總部位於北京,自稱是中國第一家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

上述被處罰的機構中,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昆明中心支公司是唯一一家同時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和虛假業務資料的機構,兩次罰款合計39萬元,罰金與中國平安財產保險楚雄中心支公司並列為8家被處罰機構中的最高額。

與其他機構第一次被處罰不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昆明中心支公司已有“前科”。早在2014年1月,該機構就被雲南保監局處罰了16萬元。在公佈的處罰結果中,雲南保監局詳細的列出了該機構的違法行為,具體包括:

一、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一)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用於支付中介機構手續費

(二)承保兼業代理機構自有車輛支付手續費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一)摩托車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二)拖拉機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

(三)改變車輛使用性質承保機動車輛保險業務

去年4月,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昆明中心支公司因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被罰款16萬元。加上近期的2次處罰,該機構近年先後因編制虛假資料被處罰了4次,處罰金額合計71萬元。這大概就是“累犯”了。

雲南保監局還對上述8家機構的相關責任人處以了警告和罰款,合計16人,共計罰款59萬元,並未涉及撤銷任職資格等處罰。

從各機構來看,國壽財險昆明中支公司6人被處罰,罰款金額合計22萬,數量和金額均最多。其次是平安財險楚雄中支公司3人被罰,罰款合計 18萬元。中華聯合曲靖中支公司、誠泰保險新平支公司均被處罰2人,總金額分別為11萬元、2.6萬元。其餘4家機構均有1人被處罰,處罰金額均為1.3萬元。

從處罰的個人來看,金額最高的是時任中華聯合曲靖中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方華,其因對編制虛假財務資料負主要責任,被罰款7萬元。隨後,其向雲南保監局提出了申訴,但後者認為其未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提出異議,也未提交新的證據,最終不予採納。

罰款金額次之的是時任平安財險楚雄中支公司總經理的田鵬和時任直通業務分部渠道總監的楊川墨,二人均被罰款6.5萬元,其餘對個人的罰款均未超過6萬元。


我省多家保險機構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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