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依法對賴小民決定逮捕

检察机关依法对赖小民决定逮捕

據高檢網消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案件,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對賴小民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賴小民簡歷

1983年7月在中國人民銀行參加工作,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中央資金處副處長、處長,銀行二處處長,信貸管理司副司長,銀行監管二司副司長;中國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副局級幹部,北京監管局籌備組組長,北京銀監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國銀監會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首席新聞發言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目前,兼任中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中國國際商會副會長等社會職務。

2012年9月,任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4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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