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芮城這伙「炸金花」「百家樂」的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11月1日上午,縣法院對涉惡勢力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鄭某軍犯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鄭某峰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九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一人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仇紅學,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偉及縣人大、政協、政法委、司法局部分幹部、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100餘人參加旁聽。


「掃黑除惡」芮城這夥“炸金花”“百家樂”的惡勢力團伙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鄭某軍、鄭某峰為謀取利益,糾集被告人吳某軍、李某江、李某、陳某、張某娥等人長期在芮城縣區域以“扎金花”、“百家樂”的方式聚眾賭博,從中抽取牟利,期間,在賭場內為參賭人員發放借款提供賭資。之後為索取賭資,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社會影響惡劣,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現查明的部分參賭人員涉賭資金已達七十餘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軍、鄭某峰等人長時間糾集在一起,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為索取賭債,以暴力、威脅或者有組織地採取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心理強制,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實施了多起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共同違法犯罪行為,破壞了經濟秩序、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其糾集者相對固定,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依法應予嚴懲,作出如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