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師有收禮、有償補課等行爲,被舉報查實後,應該開除公職還是記過降級處分?

鳳城五路口


教師是事業單位,教師違法違紀,適用的法規是《事業單位人員處分暫行條例》,對於事業單位人員,處分等級如下:

那麼,教師有收禮、有償補課等行為,被查實後,應該如何處分呢?這要看違法違紀的情節,情節較輕的,不進行處分,可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降級甚至開除。

比如教師收禮,是家長主動送禮,教師無法推脫的,責令退回禮品禮金,進行批評教育。如果是教師暗示學生家長送禮的,數額又比較大的,則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如果教師強行索要、數額巨大的,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則會被課以降級處分。一般開除處分是慎用的,除非造成嚴重後果,產生非常不良的社會影響。

再如有償補課,如果教師是因為家長請求補課的,責令退回所收款項,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如果教師自己主動辦班,並未採取不正當手段迫使學生培訓的,一般為警告處分。如果教師採用不正當手段,逼迫學生家長送學生補課且收費數額比較大、認錯態度不端正的,則會受到記過處分,退回款項。

如果教師屢教不改,不擇手段逼迫家長送學生補課,收費數額較大,認錯態度極不端正,會課以記過或者降級處分。開除處分一般慎用。如果情節比記過處分還要嚴重一些,但又不到開除的程度,可以不用行政處分,改用解聘。解聘不屬於處分,可以到其他地區或者學校應聘。不是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嚴重不良的社會影響的,一般不會啟用開除處分。


這裡說的是政紀處分,如果涉及犯罪,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在實際工作者,往往是涉嫌犯罪,司法機關判決生效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政紀處分就是開除處分。


教師妹子一枝花


在職教師收受禮品、有償補課等行為是當前教育界嚴令禁止的事情。任何教師都不能違反這些規定,如果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將會受到單位給予的懲罰。

從有償補課的角度來講,這是教育部門單獨下發的規定,並沒有將其列入法律層面,對於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行為,一般不會開除公職,頂多會給予一定的處分,其實在體制內一般都不會輕易使用開除公職這個處分的,因為這是屬於砸別人飯碗。當然,如果參與有償補課的行為引起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必須以辭退才能平息事件的話,可能校方為了息事寧人,選擇開除公職的處分。

從收禮的行為來講,老師屬於事業單位,也應該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來處理,該行為觸犯了《事業單位管理條例》中第二十八條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之規定。如果違反該規定,將根據收禮情節嚴重程度,除以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如果收禮數額較大,且嚴重影響了教師隊伍的形象,將給予開除公職,並將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

其實,在任何時候都不要觸碰法律法規的紅線,老老實實的教書育人,不要老想著一些歪門邪道,最後不但害了自己,還傷害了家人。


東愛雨小公


事實上在教師收禮、有償補課行為,被舉報查實,具體處理辦法,要依據相關規定,視情節惡劣情況在定具體的處分。

處理教師違規的具體處分有: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警告是指,六個月內不能評職稱,評先進,當年沒有任何評先選優的機會。

記過是指,寫入檔案之中,一般為12個月期限,也就是說五月份犯的事,給與了記過處分,一直到第二年五月份才能解除記過。一般情況是2年沒有評先選優的機會。

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是指從高級職稱降為中級職稱,中級職稱降為初級職稱;撤銷職務就是校長變普通教師的意識。一般這個期限是24個月。

最嚴重的才是開除或解聘,到這個地步,說白了普通的補課、收禮根本都不會達到這個處分。一定是已經觸犯法律了,也就是說屬於犯罪行行為了,才可以。或者造成極大的惡劣影響,比如全國知名的話,這樣才可以。

一般情況下,我看各地的通報其實都是記過,有些連記過都沒有,偶爾有一些倒黴蛋,被抓了典型才來個降低職稱,到目前至少我本人沒看見因補課被開除公職的案例。


走過路過自然飄過


看到補課兩字,我就來氣!以前學校補課,學生每節課超不過一元錢,結果家長瞎起鬨,上面明令禁補。現在好了,學校不讓補了,在職教師也禁補了,但部分孩子成績不好,校外不補課就永遠考不出好成績,家長們急呀!咋辦?找人補課呀!找誰?大家應該都清楚,每節課有幾十元的,也有幾百元的。好多家長為了孩子的前途也是拼了,可憐天下父母心啊!可這種局面又能怪誰呢?就都瞎折騰吧!


吳哥64391261


現在的學校在職老師收禮,有償補課都是司空見慣,大家都習以為常的心照不宣的公開秘密!很正常的行為。倘若這個老師不收禮,給學生補課不收費?那才叫學生和家長奇怪和心神不寧的呢!老師為什麼不收我送給他(她)的禮物?他(她)為什麼給我家孩子補課不收費?有什麼說不出來的苦衷和企圖嗎?這樣的行為究竟是為什麼?因此,當某個老師被查實了有收學生家長各種禮物,補課收費事實。對這樣的老師的處罰應該以《治病救人》為主。咱也別五十步笑百步了,假如我們也是老師?我想絕對會沒有幾個人會袖手旁觀,閉目念《經》的。任何人都以自己的直接或間接利益為前題,再說了許多的學校老師收入少,也很辛苦,在有了與學生這個與時俱進的你情我願的市場氛圍下,用自己的知識和另一種認真教學精神,來換取一點報酬真不為過吧。話又說回來了,即然被有關方面《勝利》地查實了,還是以警戒為主吧。畢竟這樣的機會換成了誰也會幹的,而一些所謂指指點點的人,他們只不過不在其位而已,否則都是一樣的同志。


北國有清雪


老師違反紀律,應當按紀律給予處分;違反制度,按制度進行處罰;違反法律,按法律程序,由司法部門做出處置。至於涉及到具體的收禮和有償補課行為,應當視情節嚴重,給予處分,具體操作,由執紀部門決定。

2018年1月,國家已經把老師身份明確為“公職人員”,而關於職務犯罪方面的規定,全部適用於國家公職人員。所以,倘若老師收禮數額巨大,超出一定標準,是會按收贖罪移交司法部門立案偵查的。瀆職罪、受賄罪等職務犯罪,同樣適用於教師群體。這在沒有明確教師身份以前,是不能想象的。這也說明,學校並不是法外之地;教師也並非方外之人。

對於在職老師的收禮和有償補課行為,原來並沒有特意強調過。可是,今年以來,教育主管部門已經對這些違規行為做出了定性表述,屬於違紀行為,可由紀委監委部門介入調查,涉及違法的移交司法部門。

2014年7月,教育部印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文件明確了6條“紅線”,其中包括嚴禁教師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

2015年7月,教育部印發了《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發佈有償補課六條禁令。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附:三起收禮、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置案例

海倫市第一中學教師白銳等違規收受購物卡問題。經查,2018年6月,海倫市第一中學高三一班班主任白銳以及科任教師遲春豔、衛秀梅、張冬梅、李紅玉、索麗萍6人分別收受學生贈送的面值1000元購物卡各一張。白銳、遲春豔、衛秀梅、張冬梅、李紅玉、索麗萍分別受到警告處分,收受的購物卡全部退還給學生。

哈爾濱市呼蘭區大用鎮中學教師趙廣君、紀洪衛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7月,呼蘭區大用鎮中學七年二班班主任趙廣君、九年一班班主任紀洪衛為11名學生進行補課,計劃每生每節課收取30元補課費,檢查發現時補課兩天,尚未收取費用。趙廣君、紀洪衛分別受到記過處分,取消兩年內評優、晉級資格;大用鎮中學校長牛基武受到警告處分。

鶴崗市第四中學教師劉晶慧違規有償補課問題。經查,2018年3月,鶴崗市第四中學初一四班班主任劉晶慧組織本班8名學生在校外補課,共收學生1500元補課費。劉晶慧受到記過處分,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取消三年內評優、晉級資格,扣發當年績效工資,被調離原單位,全額退返違紀所得。

案例很多,篇幅所限僅附三個。


跟我學公文


無聊的問題,收誰的禮?誰送的?補課不是勞動?有多少人會無償勞動?這個問題提的有問題。如果說主動送禮然後再舉報,這樣的人道德有問題;如果說在職教師索要禮物或者強迫有償補課,開除都不為過。很多事現在就是一竿子打死,觀點一邊倒,不可取,凡事都要一分為二。


德維達斯908


應該開除!有些教師為人師表…卻用自己的職業來吸金!補課…逼迫家長送禮!很可惡!


五常稻花香專58048336


這不公平!老師教育學生只要是真心教育好了他們的學生,學習成績優秀,我願意送一點禮或一點小慰問金以示尊師重教!

但就政府大小官員這一層來說,受收禮物和金錢純屬是腐敗行為!因為這個性質完全不同,權力會導經濟不良發展,而教師這一層則是激勵著對他們自己職業操守而真誠施教(但課外補習班而創收的,要堅決打擊),讓學生能真正的分享真心的教育效果!!!


新豐江321


請家長不要給教師送禮,估計也沒有教師主動要求家長送禮吧?假如家長送了禮有心裡不平衡,那麼請別送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