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五路口
教师是事业单位,教师违法违纪,适用的法规是《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条例》,对于事业单位人员,处分等级如下:
那么,教师有收礼、有偿补课等行为,被查实后,应该如何处分呢?这要看违法违纪的情节,情节较轻的,不进行处分,可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级甚至开除。
比如教师收礼,是家长主动送礼,教师无法推脱的,责令退回礼品礼金,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是教师暗示学生家长送礼的,数额又比较大的,则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如果教师强行索要、数额巨大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则会被课以降级处分。一般开除处分是慎用的,除非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
再如有偿补课,如果教师是因为家长请求补课的,责令退回所收款项,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如果教师自己主动办班,并未采取不正当手段迫使学生培训的,一般为警告处分。如果教师采用不正当手段,逼迫学生家长送学生补课且收费数额比较大、认错态度不端正的,则会受到记过处分,退回款项。
如果教师屡教不改,不择手段逼迫家长送学生补课,收费数额较大,认错态度极不端正,会课以记过或者降级处分。开除处分一般慎用。如果情节比记过处分还要严重一些,但又不到开除的程度,可以不用行政处分,改用解聘。解聘不属于处分,可以到其他地区或者学校应聘。不是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的,一般不会启用开除处分。
这里说的是政纪处分,如果涉及犯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在实际工作者,往往是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判决生效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政纪处分就是开除处分。
教师妹子一枝花
在职教师收受礼品、有偿补课等行为是当前教育界严令禁止的事情。任何教师都不能违反这些规定,如果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单位给予的惩罚。
从有偿补课的角度来讲,这是教育部门单独下发的规定,并没有将其列入法律层面,对于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顶多会给予一定的处分,其实在体制内一般都不会轻易使用开除公职这个处分的,因为这是属于砸别人饭碗。当然,如果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引起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必须以辞退才能平息事件的话,可能校方为了息事宁人,选择开除公职的处分。
从收礼的行为来讲,老师属于事业单位,也应该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来处理,该行为触犯了《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规定。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根据收礼情节严重程度,除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如果收礼数额较大,且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将给予开除公职,并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其实,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触碰法律法规的红线,老老实实的教书育人,不要老想着一些歪门邪道,最后不但害了自己,还伤害了家人。
东爱雨小公
事实上在教师收礼、有偿补课行为,被举报查实,具体处理办法,要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恶劣情况在定具体的处分。
处理教师违规的具体处分有: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警告是指,六个月内不能评职称,评先进,当年没有任何评先选优的机会。
记过是指,写入档案之中,一般为12个月期限,也就是说五月份犯的事,给与了记过处分,一直到第二年五月份才能解除记过。一般情况是2年没有评先选优的机会。
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是指从高级职称降为中级职称,中级职称降为初级职称;撤销职务就是校长变普通教师的意识。一般这个期限是24个月。
最严重的才是开除或解聘,到这个地步,说白了普通的补课、收礼根本都不会达到这个处分。一定是已经触犯法律了,也就是说属于犯罪行行为了,才可以。或者造成极大的恶劣影响,比如全国知名的话,这样才可以。
一般情况下,我看各地的通报其实都是记过,有些连记过都没有,偶尔有一些倒霉蛋,被抓了典型才来个降低职称,到目前至少我本人没看见因补课被开除公职的案例。
走过路过自然飘过
看到补课两字,我就来气!以前学校补课,学生每节课超不过一元钱,结果家长瞎起哄,上面明令禁补。现在好了,学校不让补了,在职教师也禁补了,但部分孩子成绩不好,校外不补课就永远考不出好成绩,家长们急呀!咋办?找人补课呀!找谁?大家应该都清楚,每节课有几十元的,也有几百元的。好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前途也是拼了,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可这种局面又能怪谁呢?就都瞎折腾吧!
吴哥64391261
现在的学校在职老师收礼,有偿补课都是司空见惯,大家都习以为常的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很正常的行为。倘若这个老师不收礼,给学生补课不收费?那才叫学生和家长奇怪和心神不宁的呢!老师为什么不收我送给他(她)的礼物?他(她)为什么给我家孩子补课不收费?有什么说不出来的苦衷和企图吗?这样的行为究竟是为什么?因此,当某个老师被查实了有收学生家长各种礼物,补课收费事实。对这样的老师的处罚应该以《治病救人》为主。咱也别五十步笑百步了,假如我们也是老师?我想绝对会没有几个人会袖手旁观,闭目念《经》的。任何人都以自己的直接或间接利益为前题,再说了许多的学校老师收入少,也很辛苦,在有了与学生这个与时俱进的你情我愿的市场氛围下,用自己的知识和另一种认真教学精神,来换取一点报酬真不为过吧。话又说回来了,即然被有关方面《胜利》地查实了,还是以警戒为主吧。毕竟这样的机会换成了谁也会干的,而一些所谓指指点点的人,他们只不过不在其位而已,否则都是一样的同志。
北国有清雪
老师违反纪律,应当按纪律给予处分;违反制度,按制度进行处罚;违反法律,按法律程序,由司法部门做出处置。至于涉及到具体的收礼和有偿补课行为,应当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具体操作,由执纪部门决定。
2018年1月,国家已经把老师身份明确为“公职人员”,而关于职务犯罪方面的规定,全部适用于国家公职人员。所以,倘若老师收礼数额巨大,超出一定标准,是会按收赎罪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渎职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同样适用于教师群体。这在没有明确教师身份以前,是不能想象的。这也说明,学校并不是法外之地;教师也并非方外之人。
对于在职老师的收礼和有偿补课行为,原来并没有特意强调过。可是,今年以来,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对这些违规行为做出了定性表述,属于违纪行为,可由纪委监委部门介入调查,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2014年7月,教育部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文件明确了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015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发布有偿补课六条禁令。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三起收礼、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置案例
海伦市第一中学教师白锐等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经查,2018年6月,海伦市第一中学高三一班班主任白锐以及科任教师迟春艳、卫秀梅、张冬梅、李红玉、索丽萍6人分别收受学生赠送的面值1000元购物卡各一张。白锐、迟春艳、卫秀梅、张冬梅、李红玉、索丽萍分别受到警告处分,收受的购物卡全部退还给学生。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中学教师赵广君、纪洪卫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7月,呼兰区大用镇中学七年二班班主任赵广君、九年一班班主任纪洪卫为11名学生进行补课,计划每生每节课收取30元补课费,检查发现时补课两天,尚未收取费用。赵广君、纪洪卫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晋级资格;大用镇中学校长牛基武受到警告处分。
鹤岗市第四中学教师刘晶慧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经查,2018年3月,鹤岗市第四中学初一四班班主任刘晶慧组织本班8名学生在校外补课,共收学生1500元补课费。刘晶慧受到记过处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被调离原单位,全额退返违纪所得。
案例很多,篇幅所限仅附三个。
跟我学公文
无聊的问题,收谁的礼?谁送的?补课不是劳动?有多少人会无偿劳动?这个问题提的有问题。如果说主动送礼然后再举报,这样的人道德有问题;如果说在职教师索要礼物或者强迫有偿补课,开除都不为过。很多事现在就是一竿子打死,观点一边倒,不可取,凡事都要一分为二。
德维达斯908
应该开除!有些教师为人师表…却用自己的职业来吸金!补课…逼迫家长送礼!很可恶!
五常稻花香专58048336
这不公平!老师教育学生只要是真心教育好了他们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我愿意送一点礼或一点小慰问金以示尊师重教!
但就政府大小官员这一层来说,受收礼物和金钱纯属是腐败行为!因为这个性质完全不同,权力会导经济不良发展,而教师这一层则是激励着对他们自己职业操守而真诚施教(但课外补习班而创收的,要坚决打击),让学生能真正的分享真心的教育效果!!!
新丰江321
请家长不要给教师送礼,估计也没有教师主动要求家长送礼吧?假如家长送了礼有心里不平衡,那么请别送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