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交通、引發車禍,泛濫的低速電動車該治治了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低速三輪、四輪電動車駛上大街小巷,影響交通安全,引發不少交通事故。走機動車道的低速電動車該不該上牌,不合格的低速電動車為何又能上市,要解決這些問題亟需儘快出臺統一的治理規則,從生產源頭開始嚴格實施監管,強化公共交通安全。

低速電動車由於價格低廉、操作簡單,近年來成為應用日益廣泛的代步工具。但部分地區正逐步失控,生產銷售規模加速擴大,低速電動車大規模發展和使用加劇了交通擁堵。尤其是很多產品以“老年代步車”等名目違規生產銷售,並且無證無照上路,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引發了諸多安全和秩序問題,嚴重影響城市綠色交通、慢行交通發展,並帶來了鉛酸電池環境汙染隱患。

阻礙交通、引發車禍,氾濫的低速電動車該治治了

從生產製造源頭到使用過程,遊走在“灰色地帶”,遊離於規則制約,是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低速電動車的行業准入、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環節,都存在著規則和監管缺位、薄弱問題。全國各地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五花八門,准入門檻不高,滋生了行業亂象。生產過程中對規格、質量把控不嚴,大量超出合理功能的產品流入市場;一些質量低劣的產品安全風險大,其劣質電池也增加了隱患。在使用環節,有的低速電動車已具備與微型汽車高度相似性,卻不用掛牌照,一些駕駛人未經系統培訓,未獲取駕駛資格,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現象突出。

阻礙交通、引發車禍,氾濫的低速電動車該治治了

更令人擔憂的是,規則和監管的缺失造成了“劣幣驅逐良幣”效應。由於缺乏行業規範標準,一些低端生產廠家生產工藝簡陋,沒有核心技術,為與中高端企業搶奪市場,迎合不合理的消費需求,一方面在產品設計上越來越“汽車化”,不斷放大尺寸、提升動力,另一方面在生產製造上偷工減料,壓低銷售價格,達到營銷效果。事實上,這些低端落後產能並不符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質增效的要求,如果一味放任發展,反而侵吞了中高端企業的市場空間,不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同時,一些使用者利用交通管理在低速電動車領域的“盲區”,違章駕駛卻不用承擔違章後果,也造成了不好的交通安全文化導向。

值得欣慰的是,越來越多的城市已啟動了治理低速電動車行動。有的著力于禁售、限售,防止超常產品流入市場;有的出臺相關禁行、限行措施,加強交通安全治理。低速電動車經過近幾年的爆炸式增長,要規範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當前尤為緊迫的是,要儘快出臺統一的治理規則和監管意見,為各地治理工作提供明確的規範基礎。

在堅持法律規則一致性的前提下,統一的治理規則也應有一定的治理機制差異性考量,比如地域區別、城鄉差別、群體區分、存量和增量區別等,通過統一的治理規則和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差異化措施,儘快扭轉行業秩序,提升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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