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嶺南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決議的情形。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7日15:00至2018年11月8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本次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4、會議的召開方式:

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所採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張竹筠

6、會議地點:

會議現場地點為廣州市東方賓館2號樓270A會議室。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二、會議出席情況

(一)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會議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數量為492,432,025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3.4744%,其中: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數量為 405,318,028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0.4764%。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4人,代表股份數量為87,113,997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9980%。經核查,不存在既參加網絡投票又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廣東中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必東、鍾揚飛出席會議並出具見證意見。

三、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經審議通過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方式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492,425,925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8%;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棄權6,1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2%。

其中,中小股東同意435,119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884%;反對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6,100股,佔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2%。

表決結果:通過。

四、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中天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韓必東、鍾揚飛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結果及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專此公告。

廣州嶺南集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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