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查控讓「老」的賴錢藏不住

2013年7月31日,殷某某在王某某經營的飯館中與王某某一家人吃飯時,與王某某發生口角,隨後雙方相互撕扯,在撕扯中殷某某被王某某打傷。殷某某受傷後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住院期間支出醫療費76522.96元。王某某的傷情經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評定為輕傷二級。因王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遂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該案經庭審查明事實後,判決確認由王某某賠償殷某某因受傷治療造成經濟損失的70%即59511.87元。判決生效後,因王某某未主動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時間履行賠償義務,殷某某遂向永勝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在執行過程中,幾經查找,執行人員一直未能找到王某某。後向其戶籍所在地村委會調查瞭解查明,王某某長期外出在浙江一帶打工。執行幹警經過多方打聽,在獲知王某某的電話號碼後,通過電話與王某某聯繫。但王某某在知曉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僅委託其親屬支付了5000元賠償款,此後就以沒有履行能力為由,拒不支付剩餘款項。執行幹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控王某某的銀行存款情況後,對王某某的銀行賬號依法採取了凍結措施。該措施使在外地打工的王某某因無法使用銀行卡,最終促使王某某履行了剩餘的賠償款項。網絡查控是人民法院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採取的一項執行措施,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即使找不到被執行人,也可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被執行人在銀行的開戶及存款情況,並依法採取凍結等措施。為了解決執行難,人民法院積極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後啟動了網絡查控系統。網絡查控系統改變了傳統的財產調查方式,極大的縮減了“老賴”規避執行的空間,強化了人民法院的執行力度。既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執行效力,減輕了執行法官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工作量,也使得“老賴”的錢藏不住。和本案一樣,自人民法院啟動網絡查控系統以來,執行了一大批找不到被執行人、被執行人長期外出、或藏匿躲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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