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三名輔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被判刑

9月14日,湄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三名輔警利用工作便利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一案,並當庭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對三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遵義,三名輔警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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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3月,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羅某利用其在貴州省大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擔任輔警的便利,未經許可,使用該單位正式民警的數字證書,在公安內網中登錄公安交通綜合應用平臺,為蔡某某、潘某某(均另案處理)查詢有關車輛的車輛品牌、發動機號、車架號、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抵押信息等車輛檔案信息,用手機拍照後,通過微信發送給蔡、潘二人,蔡某某和潘某某以每條車輛檔案信息15元的價格,通過微信轉賬或微信紅包方式向三名被告人支付查詢費用。經查實,劉某某非法獲取、出售車輛檔案信息五千餘條,共獲利73044元;陳某非法獲取、出售車輛檔案信息一千五百餘條,共獲利13541.5元;羅某非法獲取、出售車輛檔案信息一千餘條,共獲利6487.5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羅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中劉某某一人就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五千餘條,獲得違法所得人民幣7萬多元,情節特別嚴重;陳某、羅某非法獲取並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均在一千條以上,並從中獲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鑑於被告人劉某某、陳某、羅某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無前科,系初犯,且被告人劉某某、陳某已自願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近年來,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氾濫,涉及行蹤軌跡、通信、徵信、財產、病歷、學歷等各方面的內容,從而滋生了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和非法拘禁等下游犯罪,社會危害嚴重,群眾深惡痛絕。湄潭法院通過審理該類案件,有效懲治和預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築牢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司法防線,同時提醒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部門,應盡職盡責保護好公民的個人信息,嚴防內部人員非法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有效切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源頭。

最後,承辦法官溫馨提示廣大群眾,需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嚴防釣魚軟件和各種詐騙犯罪,在任何場合都不要隨意透漏自己的個人信息,以此築深壓實個人信息安全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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