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檢法”實施詐騙 麻城警方成功挽損43萬

一段時間以來,以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專門針對女性進行詐騙的案件呈上升趨勢。麻城警方接到預警信息後,立即進行阻截,並與受騙者進行聯繫,從源頭上預防案件發生。

10月23日,麻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指令:麻城市鼓樓辦事處的鄧某(女,42歲)、曹某(女,46歲)正在被犯罪分子實施詐騙,情況緊急。麻城警方迅速聯繫鄧某、曹某,告知真相後,成功阻止詐騙案件發生,最終及時挽回受騙者損失13萬元;10月25日,麻城市鼓樓辦事處、順河鎮、龜山鎮、鹽田河鎮的劉某(女,38歲)、陳某(女,19歲)、熊某(女,37歲)、羅某(女,34歲)四名女性先後被實施詐騙,麻城警方接到指令後,及時與4名受害人聯繫,阻截了詐騙案件發生,挽回損失共計30餘萬元。

短短三天時間,就有六名女性被實施詐騙。麻城警方經過梳理這類案件,發現了相同的詐騙手段:騙子主要是針對女性,主要時間段集中在白天,通過電話,騙稱受害人身份證開設的銀行卡涉嫌金融案件、販毒案件、拐賣人口案件,讓受害人迅速趕到長沙、上海、南京等地接受處理,誘導受害人通過微信、QQ或者登陸指定的網站,發送偽造的警官證、貼有受害人照片的刑拘證、逮捕證等迷惑受害人。

騙子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套路嚴謹,一步一步將受害人洗腦,在利用受害人的恐懼心理,成功騙取受害人錢財。

通過調查,麻城警方對犯罪分子的作案過程進行揭秘:

第一步,冒充“銀行工作人員”跟受害人電話聯繫,問受害人的身份證是否丟失過,並稱受害人在該行辦理的信用卡被他人高額透支;

第二步,“銀行工作人員”給受害人某地“公安機關”的電話號碼,讓受害人與該“公安機關”進行聯繫;

第三步,該“公安機關”對受害人進行誘騙,稱在某洗錢或者販毒案件嫌疑人身上發現有以受害人名義開辦的信用卡,另外讓受害人到賓館或酒店開間可以上網的房間,讓受害人登陸對方所給的網站,登陸該網站後,受害人可以看到有自己頭像及個人基本信息的“通緝令”或“逮捕令”;

第四步,讓受害人去買部新手機進行單獨聯繫,嫌疑人假借清查受害人的個人資產為藉口,要受害人到指定銀行ATM機,在電話中操縱受害人在ATM機英文界面上進行操作,從而最終達到詐騙財產的目的。

這些案件中,嫌疑人冒充公檢法人員對受害人實施哄騙,並且威脅受害人若透露案情給其親朋好友,則對其親朋好友一律進行處罰,導致受害人處在“密封空間”,無法認識到自己身處騙局當中。

對此,麻城警方提示,公檢法機關不會通過電話辦公,不會通過傳真、網頁等形式向當事人送達“拘留證”、“逮捕證”、“通緝令”等文書材料;公檢法機關是不會設立“安全賬戶”的,更不會讓人轉賬匯款到“安全賬戶”,只要提到“安全賬戶”,一律是詐騙;銀行卡密碼、U盾密碼、動態驗證碼是你資金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一定不能告訴他人;千萬不要將個人信息掛至網絡上,以免被犯罪分子心懷不軌利用;遇到事情一定要保持冷靜,遇事多與家人、朋友商量,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報警。(楚天都市報記者梁傳松 通訊員劉領 聞政 張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