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建檔立卡 貧困人口住院一律 “先診療、後付費”

東南網11月11日訊(記者 賴雅紅)從昨日起,漳州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疊加保險政策全面實施的基礎上,剩餘目錄內個人負擔的門診特殊病種和住院醫療費用,按照“在漳州市範圍內就醫的給予100%補償(含起付線),到漳州市外就醫的給予50%補償(含起付線)”的標準執行。這是導報記者昨日從漳州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等四部門日前研究出臺《進一步提高我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醫保保障水平的通知》中獲悉的。

通知指出,從2018年11月10日起,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在全市所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實行“先診療、後付費”制度,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進一步完善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各類醫療疊加保險等“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時支付自負醫療費用,各醫療機構不得事先收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任何住院診療費用。

同時,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轉診制度和流程,儘量將本轄區、本機構有能力診療的病人留住,並通過對口支援、遠程會診、上級醫院下基層會診手術等方式減少外轉病人數量,確實降低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診療費用外的其他經濟負擔。

還有,對建檔立卡貧困患者,醫療機構要在做好醫療服務、保障醫療質量的同時,無特殊情況不得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不得要求建檔立卡貧困患者院外自行購藥。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原則上實行按病種付費管理,醫療機構要根據相關疾病診療指南規範和臨床路徑,優先選擇基本醫保目錄內的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和藥品、耗材等,嚴格控制醫療費用。從2018年11月10日起,各醫療機構對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患者使用醫保目錄外藥品和診療項目的費用要嚴格控制在總費用的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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