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至今……案11」:齊魯“11.18”特大綁架搶劫案偵破記

警鐘長鳴

「八十年代至今……案11」:齊魯“11.18”特大綁架搶劫案偵破記

濟南市某陵園總經理李某,是位39歲的女人。她為人低調、處事穩當,凡事小心謹慎。

2007年11月17日,李某駕車外出採買。時近中午,她悠閒地駕駛著自己的三菱越野吉普車馳返回家。不曾想,一輛轎車尾隨而行,一直來到濟大路舜玉花園小區院內。下車關門的當口,一隻有力的大手猛然捂住她的嘴巴,順勢將她推回其三菱吉普車內。懵然間,她發現自己車內已坐進了三個人。李某被眼前這一幕弄得瞠目結舌,整個人全都傻了。

「八十年代至今……案11」:齊魯“11.18”特大綁架搶劫案偵破記

一天之後,也就是11月18日11時50分,一位滿臉彷徨的女性急匆匆來到市中公安分局舜玉路派出所。她對值班所長說:“從昨天晚上21點到現在,我的同事也就是濟南某陵園總經理李某給我打了不下40多次電話,她什麼也不說,只是一個勁兒地叫我抓緊湊齊30萬元存到她的銀行卡上,她說要急用。剛才李總還打來電話催著要錢。我和李總在一塊兒工作這麼多年了,從來沒有碰見過她這麼著急,急著用這麼多的錢?你給說說看這到底是怎麼了?!”

推算下來,從李某打電話要錢到這位女士來所報案,時間已過了13個多小時,假如李某確實被綁架,那她隨時都有生命危險。

綁架案的偵破就是與時間賽跑的過程,不但要求指揮員在危機面前沉著冷靜、準確決斷,還要求參戰民警密切協作、隨機應變。專案組兵分幾路迅速展開艱苦細緻的走訪排查工作。

一路深入被害人單位,一路排查被害人社會關係,一路走訪被害人暫住地。調查顯示:被害人李某,現任某陵園總經理已一年半,此前主要從事保險銷售工作,交往面廣,收人豐厚,家底殷實。其現在就職的某陵園屬於個體經營性質,董事長及其員工多系其親戚朋友,個別員工與陵園有經濟瓜葛。陵園僱有50餘名當地臨時工,管理難度較大。是熟人見財起意,蓄謀綁架,還是犯罪嫌疑人隨機作案,歪打正著?各種圍繞被害人親屬、工作、朋友圈子的排查信息彙集到專案組。

19日下午13時,專案組指揮部召集臨時緊急會議,決定主動進攻,迫敵現形。利用綁匪尚未完全拿到索要錢款這一時機,為了防止綁匪狗急跳牆,確保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決定向指定銀行賬戶存入部分錢款,以牽制綁匪,緩解綁匪情緒,並引導報案人以錢款數額太大,正在積極協調籌集為由,與被害人李某始終保持不間斷的通話聯繫,為偵查破案贏得寶貴時間。

神兵天降劫匪落網

11月19日晚,專案組對被害人、外圍關係人細緻排查的基礎上獲取了一條重要線索:曾經在濟打工的商河縣農民呂某巖有重大作案嫌疑。

20日21時,在確定了嫌疑人所在房間,掌握了現場情況後,抓捕組民警以商河縣銀河路和祥招待所服務員身份來到嫌疑人所在房間門口: “你好,服務員送水”。狡猾的嫌疑人並沒有立即開門,而是掛上安全栓,只打開一條門縫試圖觀察門外情況。說時遲那時快,抓捕民警一腳踹開房門,衝進屋內,抓獲犯罪嫌疑人呂某巖(男,1990年生,商河縣人),成功解救被綁架人李某。在突審呂某巖的同時,警方繼續偵查。當晚22時許,在商河縣中路土產公司宿舍院,另一名團伙成員吳某(男,1983年生,商河縣人)被抓獲。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呂某巖、吳某分別供述他倆夥同李某遠、白某莉綁架李某勒索錢財的犯罪事實。

11月21日下午15時許,偵查人員在濟南市歷山路家樂福超市附近當場抓獲李某遠(男,20歲,商河縣人)。11月23日,上午10時53分,在商河縣城南關某居民小區內,犯罪嫌疑人白某莉(女,34歲,商河縣人)被抓捕歸案。

手法老到,定是慣犯

該犯罪團伙成員於11月17日綁架被害人李某後,從不使用他們自己的手機,而是一直使用被害人的手機與外界聯繫。在將被害人眼睛矇住後,他們相互之間對話交流都使用普通話。作案時,他們分工明確,綁架後勒索錢財配合默契,具備較強的反偵查能力。

綜合這些信息,濟南刑警認為:這一犯罪團伙全部都是商河縣農民,其文化水平、社會背景等均不能表明僅僅第一次作案就能達到如此“專業”水準,唯一的解釋只能是他們身後有事,案外有案!

據此,專案組對其加大偵查、審查力度。經過三天三夜的智勇較量,終於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了幾起綁架搶劫案件。

——2007年10月24日上午11時4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呂某巖、吳某、李某遠三人在山東省臨邑縣正大華聯超市門口綁架被害人王某敏(女,27歲,臨邑人),並搶劫其驪威轎車一輛,現金300元,三星D608手機一部,后王某敏成功逃脫,勒索錢財未果。

——2007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呂某巖、吳某、李某遠三人駕駛搶來的驪威轎車又在山東省樂陵縣希森小區一居民樓下綁架被害人郭某芳(女,27歲,樂陵人),並搶劫現金300元,金耳環一副,夏新手機一部。後因所要錢財未果,將郭某芳遺棄在路邊後逃逸。

「八十年代至今……案11」:齊魯“11.18”特大綁架搶劫案偵破記

——2007年11月13日10時許,犯罪嫌疑人呂某巖、吳某、李某遠三人流竄至山東臨邑縣一公路邊,綁架被害人朱某彬(男,29歲,德州市臨邑縣人),搶劫麵包車一輛、摩托羅拉手機一部、現金300元。並逼迫朱某彬通知家人往朱的銀行卡上匯款6000元后,將朱某彬放回,後犯罪嫌疑人將6000元錢取走。

——2007年11月15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呂某巖、吳某、李某遠三人駕駛搶來的麵包車流竄至山東樂陵縣興隆街綁架被害人張某(女,25歲,山東樂陵人),並搶走其現金60元,後索取錢財未果,放掉張某後逃竄。

至此,以呂某巖為首的綁架搶劫犯罪團伙徹底覆滅。共偵破綁架搶劫案件5起,涉案金額25萬餘元。現已追繳贓款贓物價值19萬元。

豪華住宅的保安離職之後

呂某巖等四名犯罪嫌疑人中,離異女子白某莉年齡最大,今年34歲,其他三人年齡均在17—24歲。遊手好閒、好吃懶做,是他們的共同特點。17歲的呂某巖在家排行老末,自幼驕橫任性,飛揚跋扈,僅讀到小學二年級便輟學在家,15歲便外出打工。由於怕苦怕累,呂某巖所做工作從來沒有超過一年時間的。2006年,他被招至濟南市某物業幹了半年保安,又學了數月美容美髮,均一無所成,只好浪跡社會混日子。20歲的李某遠與呂某巖是同村老鄉,24歲的吳某則是一年前混吃混喝時與呂某巖搭訕認識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呂某巖曾在濟南一豪華住宅小區物業公司打過工。後來,在一次聚會時,他們商議如何才能弄大錢時,呂某巖立馬提議可以綁架那個豪華住宅小區的住戶勒索錢財,李某遠、吳某二人均點頭應允。

2007年11月15日,呂、李、吳三人聚集,準備再次作案。為了偽裝以便於綁架富婆,他們又叫來了白某莉,四人開著搶來的麵包車從商河趕到濟南。他們首先來到舜井街將搶來的手機賣掉兌現,然後駕車直奔選定地點,伺機作案。直到11月17日1l時左右,他們發現被害人李某購物後駕車離去,便尾隨其後,擇機綁架了李某。

「八十年代至今……案11」:齊魯“11.18”特大綁架搶劫案偵破記

從17日作案後一直到18日上午,他們帶著被綁架的李某趕到商河,從下午到晚上,開著車一夜沒停,在商河縣城附近兜圈子。其後,他們開車跑到德州,當得知李某的同事已將86000元贖金打到他們指定的銀行卡上,才駕車從德州開往樂陵縣城,從ATM上取走19700元。第一筆贖金到手後,他們又熬等到第二天即11月19日,驅車前往濱州市惠民縣,先在ATM上取出20000元,然後又去銀行,使用身份證將剩餘贖金存款全部取走。正是由於警方操控掌握了支付贖金的數額不等和一次次的間隔延緩,既滿足了這夥綁匪的貪婪慾望,又麻痺了他們的警覺神經,才為破案贏得了時間,為抓捕搶佔了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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