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案要案紀實——143.賓館電擊殺人案

中國大案要案紀實——143.賓館電擊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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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4月19日,定州市火車站附近的供銷社大樓。一大早,服務員小馬趕來上班,她打開225號房間打掃時,猛然發現床下好像有些異樣,她蹲下身子,掀起床單一看,一具令人毛骨悚然的裸屍呈現在她眼前。她尖叫一聲,跌跌撞撞的跑向值班室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電話來到現場勘查。經檢驗,死者為男性,大約三十六、七歲,呈仰臥狀躺在225房間床下,死者面部無痛苦,室內無打鬥痕跡,未發現血跡,但有隱約的拖動痕跡。

經法醫仔細檢驗,發現死者要害部位均無外傷,只是在胸口心臟部位和左腳心處各發現一處如黃豆粒兒大小、呈焦糊狀的斑點,這是典型的電流斑,而死者死亡的原因就是被電擊殺死。死亡時間大約在4月19日凌晨1點至3點。

警方查問了值班員和旅客住宿登記表,發現4月18日225房間並不安排旅客住宿,同時又發現225號門有撬壓痕跡,表明這裡是犯罪分子殺人儀式後的第二現場,那麼第一作案現場在哪呢?

讓4月18日的值班服務員回憶,並詳查旅客住宿記錄發現,當天225房對門226房間先後住進兩個人。先住進來的旅客叫任玉明,是省老幹部局北戴河休養所的司機,來定州買河北勝利客車廠的汽車。

服務員回憶,與任玉明同行的共有兩人,據說一個人家住在定州,將任玉明安排好就回家了,二人約定第二天再去辦事,那個定州人姓名不詳。

後住進來的叫李景泉,登記的工作單位是天津市石油公司。4月18日下午住進226房間,而19日凌晨便退房離去。他的住宿登記是由旅客本人書寫,李景泉的筆跡看上去十分流利,沒有任何偽造的感覺。

經勘查,226房間被褥雜亂,像剛住過人的樣子,現場未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痕跡和作案工具,表明犯罪分子已經破壞了現場。幹警只取到一本《民主與法制》雜誌和死者的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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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一個自稱省老幹部局北戴河休養所的工作人員來找任玉明,經詢問,此人名叫楊彤和,是定州市東關村人,與死者是同一單位,經楊彤和辨認死者,確人是他單位的司機任玉明。

據楊彤和介紹,省老幹部局北戴河休養所準備買一部勝利中巴車,恰好楊彤和是定州人,跟市裡的一些領導相識,在勝利中巴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想通過關係買一輛質量好的放心車,同時交貨快一點。任玉明是司機,懂車,於是領導便派二人來辦此事,同時約定二人到定州只是聯繫,辦妥後由單位將錢電匯到定州。

沒想到事還未辦成,來的第二天就發生了兇殺案,據楊彤和回憶,任玉明身上沒帶多少現金,除此之外,楊彤和再也提供不出有價值的線索。

經過分析,專案組認為,假如是仇殺,任玉明初來乍到,定州不可能有仇人,如果是圖財,任玉明身上沒帶大量現金,怎會招致殺身之禍呢?

如果是情殺,除非任玉明在原籍生活不檢點,否則來定州立刻被人殺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時警方認為,無論如何,和任玉明同住的李景泉嫌疑重大,因而查找李景泉是當務之急。專案組決定派出兩支人馬,一路去北戴河進一步查明死者家庭情況,一路造訪天津市石油公司查李景泉,而且部署去天津調查的人員待去北戴河人員返回後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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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北戴河的這一路偵查員很快發現,任玉明生活檢點,工作勤懇,並未發現任何問題。因此,排除了任玉明在北戴河與人結怨導致被殺的可能性。那麼,剩下的就是天津方面了。

天津一路人馬得到北戴河傳回的消息後立刻出發,他們遍訪天津市石油公司下屬幾十個單位,均未查到李景泉的蹤跡,偵查員認為“李景泉”的身份是假的,他的作案嫌疑更加明顯。

經過分析,專案組認為犯罪分子假冒天津市石油公司的員工,說明他和天津有一定關係,因此偵查員們二次來到天津,向天津市公安機關尋求幫助,天津市公安機關給予大力支持,從微機中查找到“李景全”、“李井全”等音同字不同的名字有一百多人。然而巧的很,這一白多人當中就是沒有“李景泉”。

然而就在偵查員失望的時候,省廳大案科協查通報傳回消息,在定州“4.19”案之前,太原市的旅館已發生兩起類似案件,滄州地區和河間市縣也發生過同類案件,都是以兩人房間中的旅客為侵害對象,且被害人多為業務員,電擊殺人的部位也相同。

4月下旬,石家莊市公安局又傳來消息,石家莊市火車站附近的迎春賓館發生一起電擊殺人案,死者系山西運城某單位的業務員,犯罪分子作案後同樣偽裝的殺人現場,並移屍到陽臺,由於發現不及時,導致犯罪分子從容逃走。

經過相互通報,河北省公安廳認為幾個案件應該系一人所為,於是幾個案件的公安人員彙集到一起,決心聯手破獲這起特大系列點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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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組再次對所有線索梳理,發現“4.19”殺人案現場提取的那本《民主與法制》雜誌來源沒有確認,究竟是死者遺留物還是犯罪分子遺留物呢?

專案組因此立刻派人再到北戴河任玉明家瞭解任玉明是否有這本書,平時是否喜歡看法制類的雜誌。同時到天津對“李景泉”做最後一次查訪,太原市公安局也一同派人到天津查訪。

北戴河一路人馬發現任玉明根本沒有讀書習慣,而天津一路也沒有發現“李景泉”的蹤跡,至此線索再次中斷。

此時,專案組決定召回所有偵查員,再次對案件進行認真分析,並得出如下結論:1、“4.19”案件性質應定為圖財殺人,儘管任玉明身上並無大量現金,但其身上的錢一點沒剩,便足以證明;2、從現場遺留的《民主與法制》雜誌來分析,書的主人除死者外就只能是兇手的,那麼兇手很可能受過政法機關打擊的人員,他看法制類雜誌是在研究其中案例,以增加反偵查伎倆;3、從幾個市縣連續發生電擊殺人案來看,兇手極為狡詐,有逃避打擊的經驗,因此可能是勞改釋放人員或在逃人員,有電工技能,能接觸到電工材料。

為此專案組將此案定為流竄犯罪,並以省內24個勞改單位為重點,組成8個調查組全面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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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四調查組到了石家莊的河北省第二監獄和第四監獄進行調查。6月9日,第四調查組到第二監獄進行詢問時,三中隊的管教幹部看到“李景泉”登記時寫的字跡時,一眼就認出這是該隊的勞改就業人員舒毓珉的字跡。

據管教幹部介紹,舒毓珉幾個月前請探親假後長期不歸,很可能逃往外地。雖然管教幹部知道他在在石家莊市有姘頭,但幾次蹲點都沒有抓到他。

說話間管教幹部找到舒毓珉的照片,經對比與目擊者提供的特徵一致,之後又從舒毓珉住的屋內搜出電線和其它電器等,隨後技術人員對舒毓珉的字跡同“4.19”案中住宿登記薄上的簽字進行對比,證實確實是舒毓珉寫的。由目擊者對舒毓珉的照片進行辨認,也確認殺人兇手是舒毓珉。

有了確鑿的證據,省廳再次向全國發出協查通告,要求各地凡是發現用“李景泉”和舒毓珉的姓名登記住宿者立即扣留,並報河北省公安廳。

同時定州市公安局派出追捕組,加強了對旅館和汽車站、火車站的監控。6月13日下午,舒毓珉在山東德州市供銷社招待所登記住宿,並企圖故伎重演時被服務員認出,德州警方迅速將舒毓珉捉拿歸案。

舒毓珉,男,41歲。自1963年以來曾五次被判刑,87年12月刑滿釋放後,在省第二監獄就地就業,請假出來後便流竄作案,專以同住二人間的業務員為目標侵害。

4月18日舒毓珉在定州供銷社招待所入住,恰巧與同住的任玉明一起,閒聊中得知任玉明來定州購買汽車,認為任玉明身上帶有大量現金,因此他半夜用事先準備好的電線,使用室內電源將任玉明電擊致死,而後連夜移屍,並破壞了殺人現場。

舒毓珉費盡心機,翻箱倒櫃,才發現任玉明身上只有一百多元錢。他很沮喪,天剛亮就立即交費離去。據舒毓珉自己交代,自88年3月份以來,他流竄山西省太原市、河北省的河間、定州和石家莊等地,先後殺人搶劫作案六起,殺死五人。然而不論他再怎麼琢磨反偵察伎倆,最終也沒有逃出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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