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監管:從糾錯監管到探頭式監管 怎麼管才是對的?

金融科技自發軔以來,從第一階段的金融IT階段發展到第二階段的互聯網金融階段,目前是第三階段即金融科技的3.0階段。在這個階段。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這些技術一併發力,影響深遠。從技術形態上講,通過這三個階段,從人腦向電腦轉化了,從線下向線上轉化了,從低頻向高頻轉化了。

金融科技的優勢在於,一是降低了信息不對稱;二是提高了信用違約的成本,提升了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和可得性,這樣就提高了融資方違約的成本。 三是降低了行業的壁壘,加速了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深度融合,使過去非傳統的金融機構依靠渠道優勢和場景優勢,能夠跨界進入到資管行業,金融和非金融的邊界越來越模糊了。四是改變了資源配置效率,過去市場資源配置存在一個錯配,藉助互聯網、大數據,資管機構得以更加真實、直接地獲取客戶群體的偏好。從而可以量身定做,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提高了資源配置的效率。

金融科技監管:從糾錯監管到探頭式監管 怎麼管才是對的?

金融監管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

當然,金融科技也有其存在的風險,從機構層面來上看,一是影響傳統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對現有銀行的盈利模式、盈利能力形成巨大挑戰。二是增加信息科技的操作風險,金融機構更多運用新技術,並進行外包,增加風險管理難度,在實際運行當中已經有部分第三方合作機構因為系統缺陷導致金融交易數據洩露,這一種案例。

三是有可能提高整體風險水平,金融科技企業在增加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的同時,有可能降低客戶門檻,引入更多的高風險客戶群體,由於金融科技還沒有經過一個完整週期的檢驗,歷史數據也並不完備,因此很可能造成金融風險的低估和錯誤的定價,把整個行業的風險水平提高了。四是對突發事件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科技和物理網點不一樣,是24小時全球全天候進行服務的,受到外界攻擊和暴露時間會更長,概率更大,實時監測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置也對我們提出了要求。所以從機構層面來說,我們很可能面臨著這麼一些風險。

金融科技從系統方面來說,也存在一系列的風險。 一是增加了機構之間的關聯性和金融體系的複雜性,金融科技加深了金融業、科技企業和市場基礎設施運營企業之間的融合,增加了整個行業複雜性,特別是部分科技企業在信息技術管理方面的侷限性,有可能導致風險在這三者以及整個體系之間進行傳導,系統越來越複雜,風險就越來越複雜。

金融科技監管:從糾錯監管到探頭式監管 怎麼管才是對的?

金融科技存在系列風險

二是很可能強化羊群效應和市場共振,增強風險波動和順週期性。在金融服務效率提升的同時,風險傳導的速度也越來越快,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更加趨同,從而放大金融市場波動。

未來,監管將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主要體現在;一是對於監管專業的能力形成挑戰,監管者很可能很難快速配備相應專業的資源以及更新知識結構,識別潛在風險,從而影響監管有效性。德勤的報告顯示,從2008年到現在,金融危機以來,整個金融機構收取的監管費用,全球增長了492%,累積起來將近超過3000億美金。

以歐美為主體的大型銀行交的罰款增加了45倍,一方面說明監管的力度空前加大,同時也說明監管佔有的監管資源越來越大。所以現在不僅出現了金融科技,也出現了監管科技這麼一個新的形態,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了這個問題,傳統監管的手段已經遠遠不能適應了。銀監會從幾年之前搞EAST系統,非常有效,從側面說明監管科技業面臨一個巨大發展的挑戰。

二是增加了風險監測和管控的難度。

對於監管第三個挑戰,監管體系和秩序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傳統監管體系和秩序是一個相對成熟和穩定的體系,監管機構和被監管機構之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一個關係,也有人說是貓和老鼠的關係,也有人說是司機和警察的關係,不管怎麼說,已經有一套透明的遊戲規則,在這個規則之下大家進行博弈。但是在金融科技發展到高度形態的時候,我們有一句話叫代碼即規則,代碼即法律。我們現在可以把一些智能合約內置到機器裡面,一旦觸發條件就進行自我糾錯。

過去是警察在路上進行糾錯,這是所謂的行為監管,現在發展到後面是探頭,這當然是一個進步,等發展到無人汽車的時候,警察已經沒有作用了。從一開始程序設計上面,你就把規則設入進去,也可能引發一個缺陷,一旦代碼發生錯誤,很可能引發災難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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