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沒好報”,是什麼讓國人道德倒退500年?

在乘駕互毆引發萬州公交車墜江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引發國人扼腕嘆息之際,小編卻講到一條令人振奮的消息:兩年前,武漢過江公交車上也發生過一起類似事件,結局卻大不相同。視頻顯示,一女乘客瘋搶公交車方向盤,乘客吳燁從後排座位猛衝上前,一把將她抱住並拉扯下來!媒體報道後,迅即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數以萬計網友點贊,也引起中國烹飪協會副會長的關注,並給英勇衝上前阻止搶奪方向盤的吳燁頒發10萬元重獎。雖然這年頭,重獎已覺不新鮮,但此舉的意義卻很大。

“好人沒好報”,是什麼讓國人道德倒退500年?

還記得劉歡一首《好漢歌》麼?“該出手時就出手”曾經唱遍了大江南北,見義勇為,打抱不平也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十年前的“彭宇案”

好人沒有獎勵,而壞人除了批評,未傷絲毫。它開啟了中國老年群體最為畸形的產業:碰瓷業,也是中國道德滑坡的里程碑事件。

“好人沒好報”,是什麼讓國人道德倒退500年?

某位網友做過一個統計,截止2017年10月,在149起因扶人引發爭議的案例中,80%左右的案件真相最終被查明。

其中冒充好人的撞人者32例,誣陷扶人者84例。

在上述84起被扶者恩將仇報的案例中,僅有1例受到了扣留的處罰,但因違法人員已滿70週歲,依法決定不予執行——這就是彭宇案的遺毒。

有人說的好:40多年的學雷鋒教育,1個彭宇案打回解放前。


五年前的“墊付醫藥費案”

在盤錦遼河油田工作的王蘭乘坐23路公交車去上班,看到前面有人倒了,出於本能反應,她伸手扶起老人還致電了其家人。 由於出門匆忙,老人親屬身上並沒有帶現金,王女士還墊付了200元的醫藥費用。

“好人沒好報”,是什麼讓國人道德倒退500年?

本以為幫人解了危困,剛舒了口氣的王女士被對方的一句話震驚了,“我下車時候,就她離我最近。”老太認定是王女士在下車時撞到她,這才把腳扭了。

“不是你撞的,你能幫著送醫院嗎,你別走。”老人的親屬攔住了準備離開的王女士。

到底是助人為樂,還是應承擔撞人的賠償責任,雙方各執一詞,實在沒有辦法了,最終,雙方鬧到了盤錦市興隆臺區司法局興隆司法所。在司法所老太太聲稱自己住院治療已經花了4萬元了,要王女士賠償全部醫療費用。

幸好,王女士突然想到了公交車上有監控錄像,錄像顯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而王女士在老人摔倒前與她沒有任何的身體接觸。

王女士雖然恢復了名譽,可作為見義勇為者,她只是勉強洗刷了冤情。


去年的“出租車肇事逃逸案”

河南駐馬店一位姑娘在馬路上被撞,出租車肇事逃逸。姑娘就這樣橫躺在冰冷的馬路上,來來往往的路人都視而不見。

一位媽媽摟著嚇壞的孩子趕緊離開了,旁邊騎著自行車的學生看了一直接走開。

最終,一輛快速而來的汽車再次從她身上碾過,奪走了她的生命!

“好人沒好報”,是什麼讓國人道德倒退500年?

視頻傳到網上,有人感嘆世態炎涼、有人大罵中國冷血無情。可如果罵人者易地而處,也未必敢衝上前,伸出援手。

在那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扶”,在多少人被訛到傾家蕩產時,在一起起碰瓷案無疾而終後,似乎就在一夜之間,所有教育風向都變了。

“好人有好報”這個千百年來的俗語,如今卻成了概念模糊的範疇,困擾著無數國人。

“尊老愛幼,助人為樂”也成了良心的試金石,沒有一個父母會對孩子說,“遇到有困難的人能幫就幫”,因為咱們的良知價格太高昂。


反過來看看中國古代,對道德的衡量準繩:

在唐朝時期,《唐律疏議》規定中:“有人盜竊他人財物時,自己與盜賊發生肢體衝突,造成歹人傷亡,判其無罪,若是盜賊逃跑,可以就地解決。”

元朝時候,作為少數民族政權,也在《元典章》規定中:“凡是抓獲一名強盜者獎勵50貫文錢,抓獲一名盜竊者獎勵25貫文錢,所獎勵的錢由被抓犯人家產提供,如果犯人家產不夠,官府給你貼補。”

明朝時候,《大明律》規定:“凡是抓獲強盜一名,賞銀20兩白銀,可累計疊加,抓獲五名強盜,賞百戶一職,抓獲10名盜竊者罪賞千戶一職。”

“好人沒好報”,是什麼讓國人道德倒退500年?

朝廷不僅給予見義勇為者官府庇佑,還賞錢封官。而對於見死不救,坐視不理的圍觀者,律法就更有別於現今:

宋朝時期,根據《宋刑統》規定“鄰居若是遭到歹人侵犯,傷害等危害鄰居人身安全的事,鄰居若向你求救,你卻見死不救,事後官府追究責任,杖責(打板子)一百,若是既不救人也不向官府報案,事後不僅杖責而且還要坐牢一年,罰款50兩(宋代一兩摺合人民幣700元)”

清朝也是沿用了宋朝這一法,不過是把杖責減為80,坐牢提高為3年。

我們不能說現今的法律條款比不上古人,可在見義勇為的判定方面也應該與時俱進,不是非要“救死扶傷”才叫見義勇為,也不是非要在“危急生命”的關口才能見義勇為,只有從法律上界定清楚,才能喚醒“沉默的大多數”,才能防止國人道德繼續滑坡倒退,挽救這岌岌可危的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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